直系親屬房産“加名”不應徵稅

時間:2011-08-31 14:09   來源:廣州日報

  “房産加名徵稅”問題仍在持續發酵。國稅總局回應稱,準備就“加名稅”的可行性展開研究。(8月30日《新京報》)

  我認為:直系親屬間的房産權屬轉移(加名、贈與)不應徵契稅。

  對夫妻之間婚前房産婚後加名,不少人認為徵稅合法但不合情理,而在我看來,其合法性也值得懷疑,因為按照婚姻法及其解釋,婚前購買的房産婚後償還房貸的,婚後還貸及房産增值部分歸夫妻雙方共有。既如此,加名字就不是房屋權屬轉移,談不上贈與,就不應繳納契稅。退一步講,即便是贈與,如果夫妻不離婚,則這種贈與就是有名無實,是一種沒有生效和完成的贈與,對此徵稅,不符合《契稅暫行條例》相關規定的本義。

  實際上,房産“加名”會發生在夫妻、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等所有直系親屬之間。父母的房産加上子女的名字,祖父母的房産加上孫子女的名字,看似贈與,但這種直系親屬間的贈與,于情于理都不應徵稅。有一種情況可與之類比:父母或祖父母出錢給子女或孫子女購買房産,這種情況不算房産贈與,也不另外徵收契稅,而同樣是父母或祖父母出錢,為自己購買房産後再贈與子女或孫子女,為什麼要另徵契稅呢?這兩種情況其實並無本質區別,一種情況徵稅一種情況不徵稅,在道理上説不通,人們在感情上也接受不了。

  還有一種情況,我國並沒有開徵遺産稅,按照《繼承法》,法定繼承人繼承土地、房屋等遺産也不徵收契稅。父母或祖父母的房産加上子女或孫子女的名字,這種房産權屬轉移與遺産繼承並無本質區別,只有時間上(死前死後)的差異,既然遺産繼承不繳稅,則房産加名或贈與也不應徵稅。從繼承的角度來看夫妻之間的房産加名,道理更加清晰:丈夫與妻子互為繼承人,既然繼承配偶的遺産不徵稅,為什麼夫妻之間的房産贈與要徵稅呢?

  直系親屬是一種特殊關係,這種關係沒法造假,所以,直系親屬之間的房産權屬轉移不徵稅,這種“例外”並不會導致一些人鑽空子。確實,徵稅既要考慮“稅理”,也要考慮“人情”,任何一種稅都不能背離人情世故,在“人情”上説不通的稅,在“稅理”上也很難説得通。從根本上説,直系親屬之間的房産權屬轉移是公民家庭內部事務,是老百姓自覺自願的私事,政府不應該橫插一杠子伸手要錢。否則,徵稅雖能增加政府收入,但留下的是老百姓的反感情緒,得不償失。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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