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彩銷售也攤派?

時間:2011-08-23 14:34   來源:工人日報

  據8月21日《京華時報》報道,南京市民賈先生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遷移,被告知必須先到居委會蓋個章,而秦淮區小西湖居委會告訴賈先生,要想蓋章須先購買面值50元的即刮型福利彩票。南京市秦淮區福利彩票發行辦公室解釋,因為今年南京市的福彩銷售任務較重,所以讓社區也承擔了一部分銷售任務。

  不買彩票就不給蓋章,這是什麼邏輯?而這背後,更值得關注的問題是,福彩銷售竟然有硬任務、硬指標?

  筆者在網上搜索了一下“福利彩票+銷售任務”,得到300多萬個網頁,滿眼都是“某地提前多少天完成福利彩票銷售任務”、“某地採取措施確保完成福利彩票銷售任務”之類。看來,福彩銷售確實是有任務指標的,至於促銷手段,各地有各地的辦法。

  根據我國《彩票管理條例》第2條,“自然人自願購買”是彩票的題中之義;民政部頒布的《中國福利彩票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得更明確:“福利彩票堅持上市銷售、自願購買的原則,不得攤派或變相攤派。”既然人們購買彩票完全憑自願,一個居委會、一個街道乃至一個市、一個省能賣多少福彩怎麼可能有定數呢?定任務、下指標將不可避免地導致搭售、強捐,“50元福彩蓋一個章”也就不足為奇了。

  為什麼福彩發行有硬指標?民政部門應作出回應,因為其是全國福利彩票的管理機構;中國福利彩票發行中心也應作出回應,因為它具體負責全國福彩發行和銷售。

  福利彩票實現了人的私欲與愛心的有機統一:從主觀目的看,絕大多數人購買福利彩票是為了中獎,但從客觀效果看,福利彩票為慈善事業募得了大量資金。正因此,我國福利彩票自1987年發行以來,一直呈蓬勃發展之勢,銷售金額由最初的一年1700萬元,到今年有望超過1000億元,成為“中國最大的慈善事業”。

  “最大的慈善事業”需要最規範的運作,最透明的程式。對此,相關主管部門必須有正確認識。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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