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他説吧”不如“用事實説話”

時間:2011-08-08 16:03   來源:人民網

  因故宮館藏一級文物、宋代哥窯青釉葵瓣口盤被毀而起的公眾質疑聲尚未平息,8月2日晚,最先披露此事的網友“龍燦”,再次在部落格中發帖爆料稱,故宮近年發生了多起珍貴文物被損毀或被遺棄的事件,相關情況並未按要求上報主管部門。故宮博物院副院長、文物損壞事故調查組組長陳麗華對此未予正面回應,只稱“所有事情該處理的都處理了”,對網友提出的問題説“就隨他説吧”。(相關報道見今日西安晚報7版)

  一句“所有事情該處理的都處理了”,雖然避實就虛,語焉不詳,但在未置可否之中,又似乎流露出了曖昧的意味,如此理不直、氣不壯,躲躲閃閃,讓人難免浮想聯翩。簡言之,所謂的“最近幾年出現4起文物損壞事件,多件珍貴文物被損毀或被遺棄,其中不乏國家一、二級文物”,有較高的可信度。

  出了問題,一句“該處理的都處理了”就能畫上句號,若無其事?且不説有沒有真正處理公眾並不知情,單就處理而言,故宮負責人有權力自行處理嗎?難道自行處理就高枕無憂?

  不妨簡單梳理一下。其一,宋瓷被毀後,按照規定,故宮應在2小時內就上報,但故宮隱匿不報;其二,被網友曝光並質疑後,辯解道,“我院鋻於事故原因的複雜性,規定了一個月的時限”。請問故宮,你有權力自己規定一個月的調查期限嗎?其三,公眾要求問責,於是罰酒三杯,僅對相關員工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被公眾質疑處罰偏軟時,故宮表示該處理依據的是故宮博物院《藏品管理規定》第10章“獎勵與懲罰”之第86條,但詭異的是,拒絕公佈條款具體內容,稱“此為故宮博物院內部管理規定,不便對外”。

  瓷器是內部人打碎的,消息一直隱匿于內部,罰則是內部人定的,如何處罰也由內部決定……《文物保護法》第六十條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七十六條規定,因不負責任造成文物保護單位、珍貴文物損毀或者流失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開除公職或者吊銷其從業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換言之,文物破損嚴重者可被追究刑事責任,豈能輕飄飄地給了行政處分?

  據報道,“宋瓷門”之後,有人懷疑故宮裏的寶貝是不是被調包了——原因是故宮沒公佈過它的確切收藏,也沒見過公開的藏品數據庫。調包説當然是猜測,但是從“宋瓷門”回溯到此前數起文物被毀事件,而故宮一直秘而不宣,的確讓人心生懷疑。

  故宮陷入了一系列是非,原因其實無他,權力運作過於封閉化,陽光沒有照進去。

  故宮深深深幾許。近日,中辦、國辦聯合印發了《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要求相關部門對重大突發事件和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進行及時、準確、全面公開,以回應公眾要求。

  因此,筆者建議,一方面主管部門應該介入,另一方面應改革故宮管理體制,讓陽光照進去,讓公眾知情。(王石川)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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