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作為一項基本國策,在中國實行已有30多年,作為實現這項國策的內容之一,就是計生部門依法對超生二胎的夫婦徵收社會撫養費,在農村簡稱“超生罰款”。
這本是用經濟手段調節生育的一種手段,但在某些地方卻有被歪嘴和尚念歪之嫌。近日網上一則新聞:河南省鄧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下文簡稱計生委)下發紅頭文件,對各鄉鎮辦下達徵收“超生罰款”任務指標,這引起部分鄉鎮村組幹部不滿,他們説,村裏超生二胎的不多,但下達的徵收社會撫養費任務數還要如數上繳,這種做法不是在“逼”村民們超生嗎?
據筆者了解,在一些地方,“超生罰款”已經變成“罰款超生”。由於掌握“超生罰款”的行政權力,一些地方的計生部門漸漸成為“香餑餑”。一位長期在鄉鎮工作的幹部向筆者透露,現在“超生罰款”幾乎成為該鄉鎮唯一的收入來源,因為農業稅取消了,農民也不用交“公糧”了,鄉鎮幹部能打主意的,現在只有“超生罰款”了。
以紅頭文件形式下達徵收“超生罰款”指標,鄧州市計生委恐怕不是“一個人在戰鬥”,把“超生罰款”作為搖錢樹的地方,現在真該查查到底有多少,這不僅褻瀆基本國策,也是變相鼓勵村民超生。據披露,現在鄧州各鄉鎮,甚至包括公職人員,“交罰款”就可超生二胎、三胎。鄧州市(縣級市)人口目前已達170萬人,在河南省成為人口大市。
如果僅以徵收“超生罰款”作為計劃生育管理手段,上級紅頭文件指定有任務數,下邊村組幹部為完成任務,只好睜只眼閉只眼默許村民們超生,然後再罰款,收取“社會撫養費”,不但生育達不到“計劃”目的,而且容易成為滋生腐敗的土壤,為某些地方幹部拓寬尋租空間。
但曝光和查辦不是目的。與徵收“超生罰款”相配套的政策才是治本關鍵。比如轉移支付解決鄉鎮財政匱乏問題,使地方幹部不以徵收“超生罰款”作為主要經濟來源;監督使用好“超生罰款”——社會撫養費的本來用途,把這筆錢真正用到解決超生給社會增添的負擔上來;大力宣傳正確的生育觀念,向村民解釋“超生罰款”的意義,不使村民形成“交了罰款就可超生”的印象。
計劃生育政策實行以來,中國遏制住了人口突飛猛進的勢頭,對我們國家和民族的影響不可謂不深遠,作為執行這項政策的具體行政手段之一,“超生罰款”絕不可不慎重,絕不可成為某些地方的“搖錢樹”。(張永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