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梁獎”反證民間組織無須“業務挂靠”

時間:2011-07-27 14:41   來源:中國青年報

  近期媒體聚焦“脊梁獎”,由質疑倪萍領獎到譴責主辦方借發獎斂財。文化部相關負責人近日表示,由該部主管的中華愛國工程聯合會已經8年沒有年檢,該會主辦“共和國脊梁”評獎確屬違規。此前國資委也表示,其下屬的中國經濟報刊協會主辦的“共和國脊梁”評獎,未向業務主管單位報備,亦屬違規活動。(《新京報》7月26日、《南方都市報》7月21日)

  “共和國脊梁”的兩個主辦方終於找到了,各自的主管單位也找到了,兩個主管單位極力強調“不知情”。但下屬的社團組織長期從事違規活動,作為業務主管單位為何一直沒有察覺或視若無睹?這個責任,恐怕很難撇清。

  一些民間組織(尤其是一些行業協會)巧立名目搞評比、發大獎借機斂財,敗壞了民間組織的聲譽。有人可能據此認為,應當進一步加強對民間組織的管理。這大體沒錯,但怎樣加強管理,值得思量。我國對民間組織實行雙重管理體制:成立民間組織須先找一個政府部門作為業務主管單位,然後才能到行政主管單位——民政部門登記註冊。其本意在於加強管理,但兩個“婆婆”往往相互推諉,由此導致民間組織管理上的一大弊端——重審批、輕監管,登記成立的門檻很高,而一旦成立便往往放任自流。

  實際上,“脊梁獎”鬧劇從一個側面表明,要求民間組織必須挂靠在一個業務主管部門的名下,實在沒有太大必要,這種“業務挂靠”對於加強民間組織管理並無多少實際意義——業務主管部門連自己的“業務”都忙不完或忙不好,哪有心思、精力去監管名下的民間組織?

  沒有積極意義也就罷了,雙重管理體制至少還存在兩個弊端:其一,由於必須找一個業務“婆婆”挂靠,致使很多民間組織因找不到“婆婆”而無法登記註冊。據報道,中國目前有300多萬個民間組織,只有44萬個在民政部門註冊,即近九成的民間組織處於不合法狀態,這種“不合法狀態”既讓很多民間組織無法開展正常活動,也因其完全脫離監管而潛藏巨大的社會風險。

  其二,那些獲得合法身份的民間組織,因有挂靠的政府部門做靠山,往往派頭很大、膽子很大,因其半官半民的身份而被稱作“二政府”,一些民間組織經常假借“婆婆”的名義四處招搖撞騙,搞起活動來動輒冠以“中華”、“中國”、“共和國”的大名頭,很是唬人——假如中國經濟報刊協會和中華愛國工程聯合會不是背靠國資委、文化部這兩棵大樹,他們敢用“共和國脊梁”這樣的大名頭嗎?即使敢,恐怕也沒有多少人被唬住。

  中國社會發展亟須民間組織成長壯大,民間組織管理應從“重審批、輕監管”轉為“輕審批、重監管”。怎樣“輕審批”?前不久民政部部長李立國表示,公益慈善類、社會福利類、社會服務類民間組織將可直接到民政部門登記註冊,不需挂靠業務主管單位。怎樣“重監管”?仍如李部長所言,民政部門將對上述三類民間組織履行登記管理和業務主管一體化職能,民政部門將成為民間組織“二合一”的管理單位,從而避免兩個“婆婆”相互推諉。

  民間組織管理體制改革的目標已經明確,而“脊梁獎”鬧劇無疑表明,這項改革需要提速,儘快進入實踐層面,而不能停留在口頭上。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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