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種忽悠叫國際慣例

時間:2011-06-27 14:07   來源:錢江晚報
  有13個人,半個月前就訂好機票,相約在北京轉机後一同前往長白山開會。誰能想到,大前天晚上,持票在手的這13名乘客,在首都機場乘機時,卻被告知由於機票超售,只能換3張登机證。乘客們質疑,超售具有欺騙性,而北京南航地面服務有限公司一名負責人稱,超售乃國際慣例。前天下午,雙方已經達成賠償協議,由南方航空有限公司賠償每位乘客1150元。

  事情雖已了結,但有些話兒還真忍不住要説。一句“國際慣例”,就想把自己的責任推得一乾二淨?航空公司也太會忽悠了吧。

  現在因機票超售而引發的糾紛層出不窮,有意思的是,航空公司明顯有錯于消費者,可他們每次都以“國際慣例”作為擋箭牌,好像錯得理直氣壯。不知他們這份自信從何而來?是不是以為國人都很“無知”,打一張“國際慣例”牌就能化解乘客的憤憤不平?

  所謂國際慣例,也就是國際上的一種通行做法。中國國門大開後,需要同國際接軌,但接軌並不是一味簡單照搬,或只學其一,不學其二。據相關調查,賣一萬張機票可能出現200個空位,因此國外不少航空公司會有2%左右的機票超售率。不過,人家是“明超”,都要進行公示,超售後果和責任賠償都會十分清晰明白地告知消費者,有的航空公司還會及時公佈機票超售的情況。也就是説,機票超售是在消費者知情的情況下進行的。為了讓利益最大化,國內航空公司引進機票超售的做法,這也好理解。但實際操作中,就使出了乾坤大法,超售率遠遠高於“國際慣例”,且有意把消費者蒙在鼓裏,自己的利益得到保障了,乘客給坑苦了。

  中國是一個講究誠信的國度,超售機票背後的各種違法行為並非一個“國際慣例”就能掩蓋。航空公司不向購票人明示所出售機票的超售性質,甚至在購票人詢問時,還故意隱瞞,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剝奪了購票人的知情權、選擇權、拒絕權;航空公司因超售機票使得預先購買機票的乘客因持超售機票的乘客先登機而被拒載,不僅違反了航空運輸合同,而且侵害了乘客的知情權、選擇權。去年,溫州市工商部門開出首張機票超售罰單,對廣東某航空公司以涉嫌欺詐超售機票行為開出5000元的罰單,此舉得到社會的廣泛肯定。

  不管什麼慣例,都應該合乎中國的法律。國際慣例並不能取代法律,也沒有強制實施的效力。眼下,我們已被“國際慣例”所包圍:銀行跨行查詢收費是國際慣例,開收“點鈔費”是國際慣例,銀行假日歇業是國際慣例,電信收月租費是國際慣例,謝絕食客自帶酒水也是國際慣例……如此令人眼花繚亂的國際慣例,説白了就是國內某些單位和部門謀取一己私利的遮羞布。所以,消費者在消費的時候,千萬不要盲從於國際慣例,多留一個心眼,查查容易被濫用的國際慣例的底細,當個明白人,切記有一種忽悠叫“國際慣例”。(薛建國)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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