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補償變了味

時間:2011-05-26 10:28   來源:人民日報

  擁有眾多榮譽稱號的利稅大戶長年排污,附近村莊的井水受到污染,沒法澆地,更沒法飲用。當地政府為安撫人心,督促企業向群眾發放“污染補償款”,群眾卻不領情。為啥?因為企業還在繼續排污。這樣的事在河北省元氏縣有一例,最近被媒體曝了光。

  這件事反映當前一些地方在處理環境污染問題時的一種思維:讓企業花錢擺平百姓。結果如何?企業花了這筆錢,排污更加理直氣壯;群眾雖然拿了點錢,但污染日益嚴重,那點錢根本不能補償他們的生產損失和健康損害。

  這樣的補償,顯然變了味,群眾怎麼可能滿意?

  企業排污,按照國家規定要繳納排污費,排污費專門用于污染防治。繳納排污費,並不等于免除企業防治污染、賠償污染損害的責任。現實的情況是,一個企業造成污染,它繳納的排污費,遠遠不夠環境治理、恢復生態、賠償群眾損失的全部費用。發達國家“先污染、後治理”的教訓極其深刻,其要點就在于“先污染”的損失巨大,許多損失無法用金錢衡量,“後治理”的代價不菲,不僅花費巨大,而且需要幾代人的努力。

  企業污染環境,損害群眾利益,當然應該補償,準確地說是賠償。賠償的同時,必須防治新的污染。一邊賠償過去的損失,一邊造成新的損害,這不是真正的賠償;認為花點錢,就有理由繼續排污,恐怕只是一廂情願。環境污染事關群眾身心健康,不是擺平幾個村民的事;環境污染的危害往往持久,找個別領導和執法部門的個別人當保護傘,也掩蓋不了問題的嚴重性。

  退一步講,有補償總比沒補償好。可是,當補償的目的是想堵住群眾的嘴,而不是切實解決害人的污染問題時,群眾要求治污的願望合情合理,政府和肇事企業沒有理由推諉、抱怨。

  如果說過去的環境欠賬有客觀原因,不可避免,那麼,從今往後只有多還舊賬,不欠新賬,才能使群眾有一個安居樂業的良好生態環境,促進當地可持續發展。

  在這一點上,頭頂“桂冠”、身披“錦衣”的利稅大戶們理應帶個好頭。倘若只是在上級領導、媒體和公眾面前把自己打扮成“環保標兵”,大談環境責任,背地里卻劣跡斑斑,如此做派,能忽悠多久呢?

  在這一點上,地方政府也要摒棄“擺平”的思維,多思治本之策。治本之策是什麼?是正確處理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係,以環境保護優化經濟發展;是嚴把環境準入關,拒絕“兩高一資”;是嚴格監管,督促企業達標排放;是政府與企業一齊努力,改善當地環境質量,讓老百姓喝上幹凈的水,呼吸清潔的空氣,吃上放心的食品。

  治理污染、改善環境,不可能立竿見影,但只要政府與百姓真誠對話,有所行動,大多數群眾是通情達理的。相反,對排污企業網開一面、對污染問題視而不見、對群眾訴求反應遲鈍,只會弄巧成拙,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武衛政)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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