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先飛”,還有多少公眾不知的類似規定

時間:2011-05-16 14:48   來源:紅網

  5月8日下午,由於天氣原因,計劃在當日18時起飛的海航“HU7197次”航班受到空中管制而未能準時起飛,而同為海航的“HU7297”次航班執飛同一條線路卻因有位“重量級”旅客而先於“HU7197次”航班起飛。遭遇航班延誤的網友憤而將當天經過公佈在網路論壇上,稱寧波機場讓領導先“飛”,直指遭遇“領導特權”。同時,也有時評文章對“領導先飛”提出質疑。而據機場工作人員解釋,按照民航重要旅客保障的有關規定,副部級以上領導幹部為民航重要旅客,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優先乘行,寧波機場只是在執行規定。(《浙江線上》5月12日)
  
  説實話,我並不贊同有的評論者將“讓領導先飛”與克拉瑪依大火中“讓領導先走”相提並論。可以肯定,任何地方都不可能找到發生火災“讓領導先走”的明文規定,因此它是一種文化、一種潛規則;但鋻於中國國情,正如包括縣太爺在內的領導動輒警車開道一樣,民航內部明文規定“讓領導先飛”倒是很有可能的,它被作為一種制度、一種顯規則一點都不奇怪。假如這項制度規定早為公眾所知而並非長期被掖著藏著,上述輿論事件也許壓根兒就不會發生。由此聯想到:究竟眼下還有多少依然被“內部”著的、與“讓領導先飛”相類似的制度規定?這類規定,也許永遠都能神秘而“安全”地為公眾所不知;但更大的可能則是“無巧不成書”,偏偏在哪一天、哪個地方偶然地但又是極其被動地被置於大庭廣眾面前,進而引發一個又一個的社會輿論事件、網路圍觀事件。不能小覷的是,這樣的輿論事件不僅一定程度上影響社會和諧,對於某些官員、某些政府部門乃至整個執政黨來説,也會造成一定的信用損失和形象損害。
  
  “HU7297”次航班之所以激起被延誤乘客以及更多網路“圍觀者”的強烈反應,可以被視為是公民平等意識增強乃至社會進步的具體表現。然而,平等以及公平永遠都是相對的。可以想像,假如某位副部級以上領導幹部真的是重要公務在身而不得不“先飛”,包括被推後航班乘客在內的人們或許也能給予理解乃至支援。大家所氣憤的,是與自己相關的事卻被蒙在鼓裏,是作為公民權利之一的知情權未得到必要的尊重,而這些,是比“被後飛”更嚴重的不平等。從某種意義上説,無論是飛機、火車還是城市道路交通,無論是交通領域還是別的很多領域、凡與公共利益有關,其中的各種制度規定都應是公眾充分知曉的,假如某些規定係歷史遺留,則十分有必要統統拿出來曬曬太陽,接受民意的一番甄別與評説。接下來的可能只能有兩種:要麼作為眾人所知乃至所理解所情願的光明正大的領導優先規定而繼續;要麼因已經顯得落後於時代乃至顯得腐朽無法獲得民意諒解而被社會淘汰。(劉以賓)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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