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看待網店“實名制”新規

時間:2010-07-02 13:14   來源:新華網

  從7月1日起,《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實施。辦法對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在境內從事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進行了規範。根據辦法規定,通過網路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自然人,需向提供網路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提出申請,提交姓名和地址等真實身份資訊。這意味著網上開店正式開始進入“實名制”時代。

  網店實名制新規的實施,無疑是有效規範和有序引導網路購物的現實需要。這些年來,隨著網路購物市場的發展,因為網路交易産生的糾紛日益增多,很多消費者在享受網店購物便利的同時,也承受著假貨、殘次品的侵擾。資料顯示,網路欺詐、售後服務差、個人隱私洩露、交易安全等問題,一直是部分網民對網購望而卻步的主要原因。如果網店實行實名制經營管理,一旦出現品質問題或者消費糾紛,消費者就可以“按圖索驥”,向工商部門投訴,從而有效維權。

  但是,對於網店實名制新規的實施,目前不少人尤其是一些網店經營者,持質疑態度。比如有人擔心,網店實名制一旦實施,註冊費、驗證費、管理費、營業稅等帳單會不會接踵而來?以前網店那種相對低廉的經營模式,會不會就此終止?

  筆者以為,對於網店實名制新規,社會各界需要一個相對理性、客觀的態度。

  首先,網店實行實名制經營管理,本身是社會進步的要求。因為要求網店進行實名制經營管理,這不僅是正常、健全的市場經濟社會的要求,也是相關法律對商業經營者的明確要求。如今,要求網店實施實名制經營,不過是填補此前監管上的盲區而已。

  其次,網店實名制新規只是要求店主提交姓名、地址等真實資訊,而不是強制要求必須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採取的是較為人性化的區別性監管。那些只是臨時進行二手或閒置物品交易的個人賣家,只需提交真實身份資訊就可進行網路交易。對此,不能輕率地將“網路實名制”和“強制辦照”混為一談。

  而且,即便按照現有的稅務法規定,經營企業在網上交易應繳納一定的稅收,也不必然意味著網店低廉的價格優勢就此喪失殆盡。因為相比那些有著實際店面的經營者而言,網店不需要支付店面的費用,依然有其價格優勢。

  此外,如果隨著網店實名制新規的實施,今後網店本身逐漸變得規範、有序,那麼會引來越來越多的網路消費群體,繼而帶來更多的銷售收入。 (阮佔江)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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