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要引入風險意識

時間:2010-06-17 08:39   來源:解放日報

  近日韓正市長在上海市政府召開全市規範和加強行政執法工作會議上指出:“當前上海行政執法工作總體上健康有序,廣大一線執法人員為完善上海法制環境作出了貢獻。但是,我們不能回避問題和不足,有些問題雖然發生在少數部門、少數人身上,但對全局工作影響很大。”防患于未然,在行政執法中引入風險管理意識,體現出執政智慧與執法能力。

  何為風險?風險概念是在16、17世紀由早期西方探險家們首先使用併發展起來的,原指在危險的水域中航行。由此可見,“風險”一開始就帶有空間的含義。後來,當“風險”被運用於商業和貿易中時,它與時間的聯繫變得更緊密起來。我國漢語詞典中“風險”指可能發生的危險。近年來美國次貸危機後,“風險”成為高頻詞,並非自然界專利,或為金融、商業和貿易界獨有。隨著社會利益主體的多元化、群體利益訴求的多樣化,風險已成自然人、經營單位、社會組織無處不在無處不有的伴侶。作為社會公共服務中的行政管理,自然也面臨各種風險。

  行政風險表現在哪呢?韓市長説,有些工作人員把行政執法簡單看作管理與被管理、處罰與被處罰,如果用這樣的理念指導執法行為,就很容易在執法中出現偏差,損害百姓合法利益;執法制度還不夠科學合理,如果在制度導向上發生偏差,其結果往往就會“失之毫釐,謬以千里”;執法行為還不夠規範有序,既有亂作為問題,也有不作為問題。可見,行政風險既受制立法及制度缺陷,也與意識及執行力有關。凡不把人民群眾利益放在第一位,不以科學發展觀來統領制度,不依法行政的,那麼必然暴露風險導致危機。

  行政風險並不可怕,它不僅可以被管理與防範,還可成為政府服務社會創新發展的“動力”。因此要探索建立行政風險防範體系。首先,要把握風險與責任的關係。行政執法承擔著履行社會管理的重要職責,決不能怕擔責而對風險麻木不仁,同時要準確認知風險,不能談“險”色變。其實,凡是必然會出現的事件,它不是風險。比如執法者不依法行政所造成的後果被查實後的處罰,對執法者來説這不是風險;凡是與自己利益無關的不確定事件也不是風險事件。比如查處某樓盤違法而令其暫停銷售,處理完畢後無論房價上漲或下跌,都不存在執法風險。

  第二,要把握風險與管理的關係。要展開對行政風險的研究,組建一支專人從事風險監測、收集、評估、預防研究的隊伍,從法律法規和職能履行中,研究可能因執法而引發風險的各個事項,從風險治理中規範行政行為,杜絕危機出現。

  第三,要把握風險與創新的關係。現代風險是一個多維度的社會現象,涉及社會、經濟、心理和管理諸多問題,但它孕育著希望、愉悅,是社會進步不可或缺的一種動力,正是風險其後果不確定性的狀態,才會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行政執法直面風險,只要堅持依法行政、政務公開、資訊對稱,善於對風險的治理,才能在面對經濟、社會發展稍縱即逝機會時,掌控規律化險為夷,把風險轉化成創新發展的新契機,減少負效應,擴大正效應。這正是引入風險管理的出發點和歸結點,也是一個法制政府、責任政府和服務政府的價值追求。(陳甬滬)
 

編輯:栗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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