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購物卡交易更透明

時間:2011-06-14 14:36   來源:人民日報
  “每個貪官家裏都有一堆卡,每個商場旁邊都站著一群收卡的‘黃牛’”——近年來,儘管叫停“購物卡”、“代金券”的呼聲和努力從未停止,但因其背後有著商家、金融機構等多條利益鏈,有著個人行賄受賄、企業福利避稅等“特殊需要”, 購物卡“神通”日益廣大,從商場、餐館、超市覆蓋到旅遊度假、汽車加油、美容美發,謂之“第二人民幣”並不誇張。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門為打擊腐敗、規範購物卡市場,再次出臺新規,實行購物卡實名制:一次性購不記名卡超1萬元須登記;一次性購卡單位超5000元、個人超5萬元須經銀行轉賬;不記名卡面值不得超過1000元,記名卡不超過5000元,等等。新規定還強調,國家工作人員在公務活動中收受任何形式商業預付卡的“以收受同等數額的現金論處”。應該説,購卡實名制,以及收受“按現金論處”的規定,打掉了一些人通過購物卡進行公款消費、行賄受賄的僥倖心理,對於嚴肅財經紀律、促進反腐倡廉具有積極作用。

  然而仔細考量購物卡的新規,仍令人們對其實際執行效果心存質疑:

  比如,新規定依然為各種見不得光的購卡行為留有“餘地”。一定額度需要實名登記、銀行轉賬——那多辦幾張卡、多跑幾次路,“化整為零”,監管部門又奈我何?發票開成辦公用品誰去核查?這些連普通百姓都能琢磨出的“門道”,恐怕對想鑽空子的購卡者來説就更是輕車熟路。

  還有,新規定雖然規範了“商業預付卡”,卻忽略了近期開始風行的各色“銀行儲蓄卡”。今年以來,某些商業銀行爭相發放一種不記名儲蓄卡,能在任意銀聯POS機上消費,其“勢力範圍”遠遠大於購物卡、代金券。這類“儲蓄卡”不但打破了儲蓄實名制的規定,在消費時也無須持卡者簽名,跟預付卡的功能沒什麼兩樣。這樣的“設計”,一旦被行賄受賄、灰色福利所用,對社會公序的危害更為深重。

  應該承認,購物卡是市場經濟的産物。消費者既省去帶現金的麻煩,又可打折積分;商家既可迅速回籠資金,又可刺激消費。作為一種商業交易手段,購物卡不可能完全退出消費領域。但如何防止其淪為貪污腐敗的工具,還需實施全面有效的監管。

  現實中,一張購物卡往往經過層層流轉,最終以何種關係送出、誰來消費?難以追本溯源。只有對用卡環節進行實名制管理,憑簽字刷卡支付,才能讓正常消費者“坦蕩蕩”,讓受賄用卡者“慼慼然”,最終打掉“黑渠道”、“黑市場”。再如,防止企業購卡為員工發放福利,還需進一步嚴格財務制度,按發票進行實物登記、加強對企業外部審計,等等。

  當然,僅靠規範購物卡是遠遠不夠的。因為購物卡只是一種支付工具,無論怎樣規範都有可能被某些人作為行賄受賄手段來利用,就像人民幣、名人字畫等貴重物品同樣會被用作行賄受賄手段一樣。因此,推進反腐倡廉重在治“人”而不是“物”。懲治和預防腐敗,需要標本兼治、懲防並舉,著力加強制度建設,規範和約束人的行為,使權力運作程式化和公開透明,徹底剷除産生腐敗的環境條件。(寒小)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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