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表哥表妹”租住經適房需“較真”

時間:2011-06-09 15:31   來源:中國網

  因為物業管理問題,位於杭州下沙的銘和苑近日受到眾多市民的關注,然而其背後反映的另一面,卻更讓人驚心,這個下沙最大的經濟適用房小區,竟有七成房屋被指用於出租。這名工作人員説,多數承租人都不承認自己是租房戶,有稱是業主的表哥、表妹的,也有的是乾媽、乾爹、幹姐姐、幹弟弟,房子只是借住的。“這佔了五成左右。”(6月8日中國青年報)

  杭州當地的經適房小區,竟然有自稱為業主“表哥表妹”的人租住進去了半數以上,這絕對不正常。解決經適房領域的“亂象”,筆者以為唯有“較真”。

  事實上,當前一些地方頻繁發生的經適房領域的“腐敗”問題,某種意義上就是制度不彰、政令不通、不敢較真的結果。按照國家住建部2007年8月出臺的相關經適房管理規定明確,經濟適用住房的供應對像是“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如果這個標準是“剛性”的,操作和甄別起來就不難。這些租住的“表哥表妹”們,是不是屬於“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一查便知。反正我們只要“一刀切”地堅持這一標準,只要不屬於這類困難群體一住進去就是違法違規、面臨嚴厲處罰,這些“鳩佔雀巢”者還敢佔嗎?類似的深圳299房公務人員“符合”經適房條件、開寶馬賓士住經適房現象不可能成為“現實”。

  我們對經適房還有細節上“較真”的依據。經適房之所以便宜,主要是基於國有土地的部分讓利,也就是説在每一套經適房裏面有讓利出來的土地成本。那麼,個別牟私者將經適房出租、出借,就相當於侵害了“共有人”(國家)的權益,那麼,在這些人出租、出借的收益裏面應完全將國有部分扣除。如此一來,預期利益大幅減少,部分人可能也會不會出租、出借經適房。對於這類非法獲利者過度寬容是不行的,就應該跟他們“錙珠必較”!

  第三個“較真”在於嚴格落實經適房管理規定,需要“不折不扣”。2007年9月,杭州市政府出臺《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經濟適用房不得出租,不得改變其使用性質。其中第三十五條中第六款明確,“擅自將經濟適用房出租的,應當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市房産行政主管部門可收回其住房。”很顯然,上述“表哥表妹”租住經適房與《辦法》規定嚴重不符。但有關部門為什麼不嚴格執行?還是缺乏一個“較真”精神。在經適房管理上,大量的地方部門“管涼不管酸”、當“甩手掌櫃”,一旦將房子放出去了,監管幾近於空白。如此巨大漏洞,能不讓“表哥表妹”鑽空子嗎?

  偉人説過:“世界上最怕認真二字,共産黨人最講究認真。”認真就是“較真”,地方職能部門對於經適房管理和審核上“稀裏糊塗”甚至還借機肥私,個別官員腦袋光鑽進完成政績和保障性住房的指標上,對於同樣關係民生和政府形象的“保障性住房違法違規挪用、轉借、出租”等嚴重問題視而不見,根源在於不想或不敢、不願“較真”,但也正説明這些部門的上級監管部門也在當擺設。 (畢曉哲)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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