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觀經濟數據“走光”誰之過

時間:2011-06-09 15:26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3月底,有宏觀部門的涉及相關人員相繼落馬。國家統計局辦公室和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的一些人員已經相繼離崗。直到6月4日晚間,被涉傳聞的有關部門還沒有對這一消息的真實性做出官方正面回應。但有知情人士對記者透露,這是相關部門所實施的針對經濟數據洩露情況的跨部門調查所牽出的事件,調查已進行數月。

  宏觀經濟數據不僅關乎決策層對國家未來宏觀經濟政策的把控,更是研究機構和經濟人士以及普通老百姓關注的焦點。實際上,宏觀經濟數據的獲得是在科學的統計理論支撐下,通過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獲得的珍貴的經濟資料,其唯一的服務人群只有普通大眾,因此也只有公眾才具有合法的首先知情權。當然,有些需要提前做出經濟決策的政府部門也可以提前對這些數據進行分析,以便對宏觀經濟政策有個提前把握,但其前提必須是為公眾服務。

  但是,為什麼如此嚴肅和敏感的數據會在一夜之間不脛而走,成為很多所謂“權威”經濟學家或經濟機構的“權威預測”呢?利益的驅動顯然首當其衝,但是從另一個層面想,並不是所有有利益驅動的領域都會出現違規違法現象,問題的關鍵還在缺乏監管。

  “在統計局公佈之前,個別的部門先公佈了,其實統計局也是很有意見的,我們怎麼控制得了。”不知道,原國家統計局副局長賀鏗是在何種語境下對媒體説的這番話,但是給人的感覺就是統計局並不認為自己應對數據泄密的情況承擔責任。既然連數據的“生産部門”都管不住數據的去向,我們又怎能判斷出數據“走光”的具體環節呢?順藤摸瓜當然不失為一種好方法,但是藤多瓜多,我們究竟應該順那根藤摸哪顆瓜呢,面對如此多的權威部門,就算執法部門恐怕也很難下手。

  包括CPI、工業、投資、消費、進出口等經濟數據在未披露之前基本都屬於涉密數據,有的屬於機密級,有的屬於秘密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機密級國家秘密是重要的國家秘密,洩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秘密級國家秘密是一般的國家秘密,洩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

  《保密法》規定,機關、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發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關機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不適用處分的人員,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督促其主管部門予以處理。但如何進行處分,《保密法》中沒有更為細緻的規定。

  花費了大量納稅人的錢獲得經濟數據不僅不能首先替他們服務,卻先成為某些利益的交換砝碼,不能不説是一種悲哀。

  誰應為宏觀數據泄密負責,筆者認為首先統計局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作為這些數據的收集及整理髮布部門,從數據落地的那一刻起統計局都應該肩負起數據實時保密的責任。其次,是數據傳遞過程的監管部門,每一環節都應該責任到人,並進行抽查和監督,一旦發現問題應施以重典。

  據媒體報道,統計局已將CPI數據生産和發佈的時間差從72小時縮短到48小時,並正在考慮和論證進一步縮短數據生産和發佈的時間間隔的可行性。要想從源頭上杜絕統計數據的外泄不僅要從技術層面上進行保障,還要斬斷這條數據走光利益鏈,讓那些隱藏在利益鏈條背後的所謂專家和機構真正走走光。

  如果我們連自己的宏觀經濟數據都不能管好,又能怎麼我們的實體經濟呢? (王志新)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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