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曬帳單還需走得更遠

時間:2011-04-19 13:21   來源:京華時報

  公開的目的比公開的形式更重要。資訊公開永遠只是手段,通過資訊公開,實現業主對物業管理的參與和監督,維護業主合法權益,兼顧物業公司利益,促進社區和諧關係,才是“曬”帳單的終極目標。

  根據新頒布實施的《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近期,北京各個小區的物業公司開始向業主公示收支情況。然而,記者調查發現,喜憂參半。

  從進行公示物業公司的比例超過80%這一點看,物業資訊“公開是常態,不公開是例外”,在制度約束下,正在成為一種常態,相比過去的普遍藏著掖著,無疑是一個進步。但另一方面,這只是邁出了一小步,目前物業曬帳單的程度和水準,離廣大業主的利益訴求和社區良性運作目標,還有不小的距離。

  首先,公開的效果比公開的態度更重要。現在“公開”已經成為共識,拿“不方便”“怕泄密”等由頭來説事的聲音越來越弱,也逐漸失去了市場。尤其在資訊公開的相關制度推動下,不管願意不願意,該公開都得公開。在這樣一種背景下,資訊公開品質的重要性凸顯出來。事實上,不管是政府資訊的公開,還是物業資訊的公開,都存在相似的問題:想知道的不公開,公開了的看不懂。

  比如,此次被調查的物業公司中,有的沒有按照規定的內容進行公示,有的有意漏掉業主關注的公共收益部分,有的收支統計方法不準確,有的收支出現虧損卻讓人看得雲裏霧裏,疑竇叢生,這些現象的存在,使公開資訊的可信度打了折扣,有應付甚至忽悠的嫌疑。這就提醒有關部門,物業公開什麼,怎麼公開,還需進一步細化操作流程,明確各項細節,並要與相應責任追究環節挂起鉤來,才能把物業資訊公示得更實在、更明白。

  其次,公開的目的比公開的形式更重要。資訊公開永遠只是手段,通過資訊公開,實現業主對物業管理的參與和監督,維護業主合法權益,兼顧物業公司利益,促進社區和諧關係,才是曬帳單的終極目標。這就要求物業公司不能自説自話,一手包辦,公佈什麼就是什麼,而應積極回應業主的要求和質疑,把資訊公開作為一種應盡的義務完成好,並借鑒業主的反饋改進服務和管理,更好地維護業主切身利益;也需要業主們積極行動起來,成立業主委員會等組織,引進專業機構等第三方進行審計,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時明確公示條款和違約責任,在規則的框架內進行理性的利益博弈。

  此前曾有過另一則消息,西城區朗琴園小區業主與物業公司訂立“信託契約”,實行公共收益分配,並且賦予了每個業主隨時監督物業公司的權力,甚至可以查賬。結果,90%的業主都繳納了物業費,業主們每年也能收到公共收益的現金紅包,皆大歡喜。正如社區專家所指出的,強勢的一方向弱勢的一方公佈了收支,這是業主與物業建立互信的第一步。從社區發展趨勢看,由互信到互利,由共贏到共用,應該是一個成熟社區的未來所在。 (何葦杭)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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