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發改委14日聯合發佈《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免除部分服務收費的通知》,要求銀行自今年7月1日起免除11類共34項服務收費。(《北京晨報》3月15日)
盡可能實現利潤的最大化,這是亙古不變的市場規則,也是國內銀行一再巧立名目、擅自收費的擋箭牌。殊知,這種市場遊戲規則的建立,取決於市場競爭的自由化與充分化。而2010年上半年,五家國有控股上市銀行凈利潤佔所有16家上市銀行凈利潤總額的80%。不難看出,國有控股銀行在市場佔有率方面具有絕對優勢。至於這種優勢到底是通過叢林法則式的激烈競爭,至而脫穎而出,還是憑藉壟斷地位以及政策性重組才實現的結果,只要問一問那些因為繳納水、電、氣等費,不得不在國有銀行的服務窗口前排著長隊,不得不忍受低質服務痛苦的客戶想必略知一二。
實際上,在2010年上半年五大國有控股銀行那炫目的成績單中,更為耀眼的是,五家銀行手續費業務較前年同期增長35.13%。以建設銀行為例,上半年該行手續費及佣金收入同比增速達43.6%,遠遠超過息差收入增速的14.96%。這意味著,銀行僅僅羅列收費項目,便可製造超常的增速。因為壟斷,加之中國銀聯與彼此的曖昧關係,原本應當通過競爭壓降或者取消的費用,反倒成為各方心照不宣的“不約而同”。想想也不難理解,既然大家可以團結協作,以近乎“零成本”,空手套白狼,又何樂而不為?這肯定不是一個競爭自由和充分的市場所能表現出的市場本色。銀行跟風增設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本身就是反市場的現象。
既然形式上的競爭並不能達到壓降收費項目和數額的目的,既然彼此間理應具備的競爭關係異化為團結協作,這實際上意味著,市場通過競爭實現的成本調節功能趨於失靈。砍掉幾個收費項目,短時間內可能令消費者收到一定實惠,但倘若銀行間的競爭關係依舊,銀行的收費衝動又未能有效納入相關制度予以嚴格約束,那麼當前的濫收費現象必不可能根絕。對銀行而言,只要稍加改頭換面,便可捲土重來。(禾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