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事的吃虧,不幹事的則佔便宜,這是一個讓河南中牟縣縣委書記心痛的問題。為解決這個痼疾,中牟縣近期將推行一項“幹部工作善抓具體日誌制度”,要求全縣1039名科級以上幹部每天都要記日誌,把每天做的具體事情記上。“如果一個幹部一天都沒做成一件具體的事,那就是無所事事。”(3月31日《鄭州晚報》)
不能不承認,這個全員寫日誌和建立檔案的方式,把幹部每天履職情況記錄下來,本身是件相當好的制度。假如不考慮道德風險,每一個幹部辦不成具體事,他是萬萬沒有“奇貨”可寫在日誌上,勤政或是懶政,全躍然于紙上,幹部會爭先恐後地投入到“抓具體事”、“沒有具體事也要創造具體事來抓”的新風貌。
但恰恰就是“一則日誌就讓幹部改頭換面”的理論設想,本身又否定了這一行為的必要性。因為靠一張紙的空白與否,就能驅動勤政熱潮的幹部,不是道德聖徒就是良心君子,這樣的“好幹部”,又何必通過日誌來喚醒他們“抓具體”的熱情呢?只要一句感人的催促,他們就會做出與職務相稱的工作業績。
那麼,我們來設想道德風險和代理風險下,以“性本惡”假設為基礎,把1039名科級以上幹部預設為一群不靠制度上的懲戒就幹不出“具體事”的“惡幹部”,同樣也會得出日誌“抓具體”法也不靠譜的結論。在道德風險因素下,每一個幹部都會有一個共同的趨利避害的選擇,在無“具體事”之時,就會杜撰一則“具體事”來應付,人人效倣之後,這項“制度創新”終於會成為一個形式主義的傀儡。如考慮代理風險,主管幹部在查驗手下幹部“具體事”時,由於考慮到自己的業績考核,就會以犧牲真實性來維護造假的正當性。
現在我們轉過來看“具體事”的概念。不同的崗位,有不同的“具體事”,有些崗位只要求動嘴,專説別人壞話,如監督和監察崗位;有些崗位則要實幹,如統計崗位要一項一項查核數據;有些崗位是務虛的,做理論研究,更多時候要孤獨地守在研究室長期思考一個問題。所以,光是把“具體事”説成“幹事”,反之就是“不幹事”,恐怕不是很科學的分類方法。
當前幹部管理,主要矛盾在於激勵不足和決策不科學,在於編制不合理和人浮於事等現象。機構臃腫本來就無事可做,又何談哪門子“具體事”?沒有對“具體事”相對獨立和公正透明的評價機制,又何談“具體事”的對與錯?只談“幹事”,不談事本身的“對與錯”,也不談結果的“好與壞”,這樣的具體事越多,越會對當地發展造成阻礙。很多浪費驚人又百無一用的政績工程,就是在“幹事”、“幹具體事”的旗幟下出臺的。
《新華視點》去年11月25日曾披露,北京門頭溝體育中心,2008年才斥資上千萬元翻新,不到一年就要被拆除;福建投資千萬的小學沒使用幾年就要被推平,四川兩河森林公園短短三年間,在同一個地方兩次重復建設耗資數億元的主題公園……這些哪一項不是要命的“具體事”?一句話,教條主義式的“抓具體”,不論它放在日誌上還是不放在日誌上,不論它收入檔案室還是沒收入,都只是勤政的“紙老虎”而已。(和靜鈞,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