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市“京15條”有排頭兵意義

時間:2011-02-17 16:37   來源:京華時報

  昨天,北京市落實“國八條”的樓市調控細則公佈(詳見今日本報A06-A07)。細則要求,在北京市沒有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家庭在北京購房,須提供連續5年以上繳納社會保險及個人所得稅的證明。此外,在信貸政策等方面也進行了嚴格規定,對違規信貸機構要嚴肅處理。

  從報道披露的資訊來看,北京調控細則比“國八條”更為嚴厲。一方面從政策條款來説,北京的調控細則多達“15條”,毫無疑問,規定越細約束力就越強。另一方面,從公眾普遍關注的限購規定來看,北京細則也比之前的規定更為嚴厲。

  去年5月1日起實施的北京“限購令”,要求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狀況,暫停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以及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居民發放貸款,而這次從1年以上變為5年以上。僅從這一點來看,説明北京有關方面調控決心越來越大。

  事實上,北京有關方面早已意識到了房價上漲過快,屬於國務院所説的“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中的一員。因而,在去年“新國十條”的地方配套細則中,北京細則不但比“新國十條”嚴厲,相比其他城市也嚴厲,這是公認的,而且,北京率先在全國推行“限購令”,引領了限購之風。

  反觀一些地方,要麼遲遲不出臺“新國十條”配套細則,要麼配套細則溫柔有餘而剛性不足。今年“國八條”出臺後,北京出臺配套細則也是走在了前列,這次北京雖然不是最早出臺細則,但多達“15條”的細則內容卻是迄今最週詳的。這再次説明北京願意充當樓市宏調的“排頭兵”。

  在筆者看來,無論是北京調控細則比“新國十條”、“國八條”嚴厲,還是比其他地方細則嚴厲,或是細則出臺時間早,都值得其他地方效倣。因為房價在調控中持續逆風飛揚,監管者不能有絲毫鬆懈,既不能溫柔調控,也不能動作遲緩,否則,房價持續瘋漲在增加民生負擔的同時,也增加了政府調控壓力。

  不管是“新國十條”,還是“國八條”,都是原則性規定,每個地方都要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制定執行細則,把握調控尺度。筆者以為,面對房價難調的嚴峻形勢,地方政府有必要放下土地財政,調控細則要向最嚴標準看齊,要麼向“國八條”規定的上限看齊,要麼向某些地方細則(如北京細則)嚴厲的一面看齊。

  當然,北京細則也不能説沒有遺憾。比如説,房産稅在不少人眼裏是樓市調控的“重武器”,但北京細則沒有提到。北京市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劉桓不久前表示,北京可能在今年下半年徵收房産稅,説明北京房産稅徵收條件已經成熟。北京細則不提房産稅,或多或少會影響到調控效果。

  再比如,“限購令”作為調控“重武器”,去年出臺之後發現不少問題,比如,假身份證、假離婚證可以規避限購,一次性補交社保可規避“限外條款”,等等。這些漏洞如何修補不是很明確,“京15條”只是要求住建、稅務等部門進一步完善資訊共用及購房人資格核查機制,但漏洞能否完全補好還是未知數。

  又如,“國八條”提出各城市要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並於一季度向社會公佈。但在“京15條”中不見公佈房價調控目標。儘管這個目標必然要在一季度公佈,但公佈時間越早越好。在很多人看來,房價調控目標理應出現在北京版“國八條”中,這樣才能讓調控政策變成“拳頭”。

  筆者始終認為,宏觀調控要治本,從淺調控向深調控轉變,即行政調控的同時,要進行制度性調控和深層次改革。所謂制度性調控,就是修改稅收、貨幣、土地、住房保障等制度以適應新形勢,比如修改《城市房地産管理法》、《土地法》,早日出臺《住房保障法》。所謂深層次改革,主要是財政體制改革。期待在後續調控中多看到治本之策。(馮海寧)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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