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布了《教育部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對13項法律法規進行了修改或廢止,其中刪除《小學管理規程》中“收取借讀費”的規定。(12月26日《成都商報》)
    受詬病的借讀費,正式退出,這是看得見、摸得著的進步脈絡,這無疑極具現實意義,令人振奮。
    但是,振奮之余不免憂心忡忡。借讀費條款容易刪除,但怕借讀費借屍還魂,披著光怪陸離的馬甲重新登場。廣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等聯合發出通知,從2009年1月1日起,一律取消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學生借讀費。但是,有些地方仍然收取額外的費用,當然,收取時不再以借讀費的名義收取。還有的地方要“被自願”捐款,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學生家長苦不堪言,但又無能為力。名為自願,實為脅迫,如果不從,“小鞋”伺候。
    多年前,教育部就專門發布文件,要求各地嚴格規范公辦學校收費行為,不得自行以各種形式向學生和家長收費。國務院的相關文件也要求,對符合當地政府規定接收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就讀的,免除學雜費,不收借讀費。
    我們期待相關部門多措並舉,保證借讀費真正被取消。這就需要從兩方面著手,一方面,教育主管部門要強化監管和督察,不妨架構制度化、常態化的巡查機制,並對亂收費的學校進行強力問責;另一方面,健全舉報機制,有沒有變著法子收取借讀費、有沒有亂收費,學生家長最清楚,不妨利用媒體等各種曝光、監督平臺,歡迎學生家長積極舉報。
    還需注意,有些學校之所以收取借讀費等其他費用,並非全都是利欲熏心,有的確實與經費不足有關。有些校長的叫苦並非矯情,一方面是借讀的學生多,另外一方面是財政投入不足,學校兩頭受氣。我們知道,國人的教育投入佔GDP比例4%,遲遲未能落實。如何確保教育投入達標,並真正惠及每個學生,這是一道迫切而沉重的現實命題。(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