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眾人的千呼萬喚中,住建部終於向亂象叢生的住房租賃市場揮出了“有形之手”: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出臺了《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其規定,房屋租賃合同期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隨意提高租金;不能將原來的房間分隔成多個小間出租;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等。該規定將於2011年2月1日起施行。(12月16日《北京晨報》)
綜觀新規定的若干條文,住建部的意思表達得真切明白,要讓租房戶住著安心、呆著舒心,就在“出租戶”和“租房戶”身上做足文章,不是“不允許提高租金”,就是“不得拼租合租”,犯了規矩就不客氣地“罰款”。這架勢,頗有家長教育孩子“認真做作業否則挨批”的味道。只不過,孩子的臉皮和心眼,豈是家長“聲嚴色厲”就能言聽必從的?
誰都知道,住房租賃市場陷入集體“亢奮”,租金猶如“芝麻開花節節高”,根本問題在於住房供求關係的失衡,很多人無房可買;直接原因是,“火箭式上漲”的商品房價格令許多人買不起房,廉租房等社會保障房又建設不足;間接原因則是租賃市場的不規範。既然住建部有意伸出有形之手理順“不規範”一下子,就得找準命門。但顯然,把矛頭對準“出租戶”和“租房戶”,似乎找錯了“靶子”。
數字比文字更具説服力:人民日報刊文稱,租房是很大一部分人群的居住方式,僅北京一地,就有1/4的家庭“住有所居”靠租房。而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民意中國網,對1465人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67.2%的人感覺目前城市中存在租房難問題。房屋資訊制度不健全,租房者與出租者難見面,使得60.7%的人不得不通過“仲介公司”找房子。而認為仲介市場抬高租金的則高達63.2%。
這就是問題的關鍵——租房人數眾多,可租的房子又少,更重要的是,“大部分房源被仲介壟斷”,低價高價由仲介説了算,出不出租由仲介來做主,“房主”基本上把房子登記上去就“萬事大吉”,“租戶”基本上踏入仲介門檻就得“任人宰割”。如此一來,撇開仲介公司,只顧扼緊“房主”與“租戶”喉嚨的新規,別説實際操作性沒有多大,就算實施開來估計也只剩下“裸奔”的份了。
所以,辦法制定者必須清楚,租房市場“不規範”的關鍵在於“仲介公司”的不規範,據住建部統計與《房地産經紀行業發展報告》顯示,全國從事房産仲介人員高達100萬之眾,約有60%的房産仲介機構的從業人員沒有取得職業資格。而其對租房市場的炒作現象也由來已久,手段更是五花八門:合同不規範、轉租現象頻繁、房源被壟斷、價格被操縱,經營過程囤積房源、哄抬房租、欺騙租戶、過高收費、惡意炒高房租事件層不出窮。
其實,用行政力量對“住房租賃市場”引導與規範無可厚非。但政府的“有形之手”要揮得有力量、拍得更精準,就得先拿“仲介公司”開刀,改變房産仲介行業規範缺失的現狀。要用嚴格的監管、犀利的處罰,淘汰掉租住房市場上“興風作浪”、“長袖善舞”的仲介販子——起碼去除這些“推波助瀾”的大患,這比規定那些邊邊角角的什麼地下室要不要出租、租戶應不應合租之類的,要有意義得多。(崔中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