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鐵系統“一號腐敗大案”頗具諷刺性:地鐵公司黨委書記向中紀委舉報了“老搭檔”——地鐵公司總經理,總經理則在“雙規”期間檢舉了黨委書記。最終,天津地鐵一、第二號人物雙雙落馬,原黨委書記王春清獲刑13年,原總經理高懷志獲刑20年。(11月29日 《中國青年報》)
黨政一把手“狗咬狗”雙雙落馬,的確吸引公眾的眼球,也讓人出氣解恨。但筆者認為,這絕非反腐的“輝煌戰果”,相反,卻露出了權力監督和制度反腐之“羞”。試想,如果兩位貪官“精誠團結”,心諳“大路朝天,各走半邊”之理,一直“相敬如賓”,即使擁有共同的行賄人,也説不定會東窗事發,身陷囹圄,擬或繼續以“清廉好公僕”的形象示眾,在主席臺上面不改色心不跳地介紹拒腐防變“經驗”……
近年來,類似的“窩裏鬥”早非獨例,有夫妻反目的,有情婦反水的,更多的則是同僚內訌。比如,武漢科技大學原校長劉光臨的落馬,源於該校原黨委書記吳國民的多次舉報,沒料到,兩個月後吳國民也因涉嫌受賄被劉光臨“咬出”。此外,江西國土資源廳三名副廳長先後落馬獲刑,以及近日因受賄或超5000萬元引爆網路的江蘇財政廳副廳長張美芳,其落馬的直接原因,亦是源於內部分贓不均“狗咬狗”所致。
也有人認為這樣的貪官太弱智、太搞笑、太另類——自己屁股上到處是“屎”,怎麼不收斂一點,反而主動翅起屁股,將自己暴露在紀委和檢察機關的視線之下呢?竊以為,貪官們“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絕不是一時頭腦發熱,也絕沒想到會“同歸於盡”,而是自恃其背後有“保護傘”罩著,自以為過往的“腐跡”只有天知、地知、已知,對相關制度、監督沒當回事,妄想在清除“異己”之後,謀取更大的利益,獲得更多的好處。
如同大多數人一樣,筆者納悶的是,貪官們的“窩裏鬥”大多是有前兆的,為何那麼多“有關部門”長久沒有發現他們的“蛛絲馬跡”,那麼多檢查、考評、任用機製成了裝點門面的擺設,那麼多監督的“探頭”成了“睜眼瞎”,居然要由內訌“咬”出來,而且一“咬”就很“雷人”,一“咬”就能抓到腐敗大魚?這樣的另類景觀頻現,是好事,也有看點,但絕不能津津樂道,當作反腐成果來炫耀。
多年來的實踐告訴我們,指望“貪官內訌”、“情婦反水”等“偶然”因素來打開反腐缺口是最不靠譜的,也絕不是什麼可資借鑒的反腐經驗。在當前國情下,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以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為突破口,加強制度建設,強化對行政權力運作的監督和制約,才是首選之舉。而如何讓權力不再信馬由韁,如何讓監督無處不在且時時刻刻令官員敬畏,顯然不能一蹴而就,還有大量工作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