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為什麼只對準老百姓

時間:2010-11-10 16:20   來源:中國青年報

  陜西富平縣發佈官方報告表示,該縣3月5日在縣政府廣場組織的針對兩名陳情者的“公開處理大會”“並不違法”、“是正確的”,“其目的是教育本人和教育群眾”。(《新京報》11月9日)

  我有點鬱悶。且不説那兩位進京陳情的農民本不該被拘留,不説“公開示眾”本身已有違法的嫌疑,也不説如此“示眾”完全是拿權力向老百姓示威,對老百姓進行恐嚇,也不説這種公開示眾式“普法”已經令人對法律産生懷疑,暫且假定當地這樣做是“普法宣傳”、“教育群眾”,我仍然想問一聲,為什麼各地所謂的“普法宣傳”或者“普法教育”對象,總是普通百姓?

  我每天上班時,一路上都可以看到路兩邊一條接一條的普法宣傳標語:“打擊犯罪人人有責”、“嚴打兩搶一盜,建設和諧社區”、“違法可恥,守法光榮”等等。我在農村工作,幾乎家家戶戶的院墻上也都有口號式的普法標語:“保護耕地,依法建房”、“嚴禁焚燒秸稈,違者拘留半月”、“警民聯手,打擊犯罪”、“維護信訪秩序,不準越級陳情”等等,一點法律常識都沒有的空洞標語究竟是普法呢,還是嚇唬人的?我看更像是糊弄人的,反正沒一條説要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的。

  看著那些“普法”標語,我忽然冒出一個想法,何不在各個政府機關的院墻裏外也都刷上幾條“普法”標語?我很快想好了幾條:“堅決打擊腐敗犯罪,建設廉潔高效政府”、“腐敗可恥廉潔光榮”、“貪污腐敗是最大的犯罪”、“領導帶頭守法,共建和諧社會”等等,讓官員們出門進門都很方便地接受一次“普法”教育,管用不管用且不管它,至少可以讓老百姓知道,政府對反腐敗還是有點作為的,官員也是有誠意要廉潔的。領導們一向愛在“形象”上用心,在政府機關門前刷普法標語,也是一種塑造良好形象的表現,而且還能充分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一點,何樂而不為?

  你別惱羞成怒指責我這人心理陰暗別有用心,我的目的其實很簡單,“普法”不能只對準普通百姓,現實有數不清的活生生的例子告訴我,普通百姓大多都是很本分的,都不願意越雷池半步,往往都是被某些地方官員逼得沒辦法,才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而選擇對抗的。即便如此,大多數普通群眾的行為,實際上也沒有違法,他們所謂的“違法行為”完全是某些地方官員顛倒黑白的栽贓,用一句時髦的話説,很多普通群眾都是“被違法”了。這就進一步證實了一個可悲的現象,當前更容易也更經常出格、違法的恰恰是官員們,所以説,官員們才更應該接受“普法”教育。(馬長軍)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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