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革新形象”難撼制度尷尬

時間:2010-11-09 15:29   來源:錢江晚報

  在履新不過百日的北京城管局長李潤華看來,城管為城市發展作出了貢獻,但這麼多年下來,卻依然處于百姓不滿意、社會不認可、城管自身沒有歸屬感的尷尬境地。因此,他履職以來,力行從“衣著儀容,媒體形象著手,重塑城管形象”。

  誠然,城管的這些“面子工程”,以前也的確是造成城管負面印象的一個原因,但可以肯定的是,這些“形象”問題,遠不是民眾在心中定格城管的主要因素。在一次次事件中,民眾見識了城管圍堵商販的行為,民眾也見識了城管對流動商販大打出手的行徑,民眾也忘不了城管打傷人、打死人的種種野蠻執法行為,在這些事件中,城管的服裝是否整潔、城管的步調是否一致,顯然不會有民眾在意。民眾在意的是城管能否在執法過程中“溫柔一點”、“人性化一點”,少一點暴力,多一點溫情;少一點野蠻,多一點文明。

  民眾的這種期待,其實是透射出了城管法律地位的尷尬。城管作為維護秩序和美化環境的行政執法者,其在法律上的地位卻並不明確。而各地方政府出于簡便與現實需要的考慮,則往往不自覺地充當了城管的“娘家”,並因此而給城管“賦予”了眾多的管理內涵。流動商販、街頭票販、違章停車、亂放煙花、違章建築、燃氣設施……等等,許多無法明確具體承擔部門的責任,就輕而易舉地轉變為“城管的職能”。

  職能增多,意味著城管權力增強,可對城管的這種權力卻又沒有明確的約束。比如,行政執法行為中,對于行政處罰的行為,有關法律法規都有明確的規定,什麼時侯可以當場作出決定、什麼時侯可以當場收繳罰款、什麼情況下需要舉行聽證等等,這些用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以捍衛民眾利益的規定,在城管的執法行為中形同虛設。權力沒有約束,自會導致種種暴力執法、野蠻執法行徑。

  城管制度中的種種積弊,才是城管形象不佳的根源所在。北京城管期望通過“革新形象”的方式來獲得民眾對城管的認可,只能是一種良好願望。

編輯:于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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