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廣西河池朝陽煤礦突擊提拔了7名礦長助理下井帶班,而包括礦長、副礦長在內的5名主要領導卻穩坐在辦公室裏。突擊提拔是為應付國務院要求煤礦和非煤礦山領導帶班並與工人同時下井、升井的23號文件。(9月20日《新京報》)
讀此報道,真正感覺到這是一則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絕妙”事例。國務院發文要求煤礦和非煤礦山領導帶班並與工人同時下井、升井,是為了加強礦産安全的重大措施,每一個礦領導都應該自覺帶頭執行。可這到好,廣西河池朝陽煤礦自有應對之計,用突擊提拔礦長助理的辦法讓他人下井帶班,而真正的礦領導藉口工作忙卻穩坐在釣魚臺上。明眼人一看便知,這與《西遊記》中白骨精用“金蟬脫殼”之計應對孫悟空的棒打,如同一轍。
朝陽煤礦施用“金蟬脫殼”之計,起碼暴露出三大問題。一是某些地方某些單位對黨中央、國務院的政策要求不能貫徹到底,仍然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這是一個嚴肅的政治態度問題,過去有的地方安全事故頻發,與這樣的政治態度很有關係。二是安全生産問題在部分基層領導的頭腦中還沒有提到相當高度來認識。他們無視國務院的要求,還在將安全問題視若兒戲,這為今後埋下了很大的隱患。三是對權力濫用問題不容忽視。為了讓自己不下井,礦長、副礦長就可以提拔“礦長助理”下井,這也是一種以權謀私,是權力私有化的表現。這樣的三個問題,無論從政治的角度、安全生産的角度、權力監督的角度來講,都應該引起人們的高度重視。
然而,對於朝陽煤礦的“金蟬脫殼”之計,自治區安監局煤監處有關負責人竟然還為之辯解。他們説提拔的7人擁有相應的資格證書,行使的是礦領導賦予的職責,那麼這7個礦長助理應屬於“礦領導”這個範圍。其實,我們不需要為礦長助理是不是“礦領導”而爭辯,要問的是突擊提拔礦長助理是為了什麼?那5名礦長、副礦長為什麼不下井?真正的礦長、副礦長不下井,提拔N多的“礦長助理”下井,能落實國務院文件要求的把安全生産放在第一位麼?提拔了礦長助理以後,礦長、副礦長還要不要下井?我們在期待著朝陽煤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