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市場風險是最好的約束

時間:2010-08-23 09:54   來源:京華時報

  新股發行第二階段改革啟動,內容包括完善回撥機制及引入中止發行機制、進一步完善報價申購和配售約束機制等。可以看出,本次改革的重點仍然圍繞新股高價的約束問題,並更多地引入了風險因素來提高約束力。

  股票市場是一個風險市場,在一個完善的市場中,任何收益都是用風險作為交換的代價,如果存在無風險收益,那便是市場缺陷之所在,而過度炒作、利益輸送和價格虛高,往往都是在這樣的缺陷中發生。我們的新股發行市場就是一個不夠市場化、有典型缺陷和人為因素過多的市場。

  《關于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提出:進一步完善報價申購和配售約束機制,在中小型公司新股發行中,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根據發行規模和市場情況,合理設定每筆網下配售的配售量,以促進詢價對象認真定價;根據每筆配售量確定可獲配機構的數量,再對發行價格以上的入圍報價進行配售,如果入圍機構較多,應進行隨機搖號,根據搖號結果進行配售。

  上述規定是一個典型的通過增大風險係數來促成報價“認真度”的規定。如此一來,單個詢價機構需要購買的股份數量和相應的資金量會大幅增加,加大了定價者的責任,從而促進報價的審慎和真實。以前在配售環節,單個機構獲配股份數量較少,在一只中小板公司的發行中,單個機構通常只能獲配幾萬股,這對于資金規模動輒數十億甚至上百億的機構而言,重視程度和吸引力皆有不足,上市後的收益對其影響更是小到可以忽略。因此,常常出現機構出“人情價”幫助發行人、保薦承銷商推高發行價損害二級市場投資者利益的行為。新政以風險來綁定和強化責任,使機構持股成本大幅提高。報價者承擔更多風險,買單者才能減少不必要的風險。

  新政還提出,“初步詢價結束後,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下,提供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足20家的,或者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提供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足50家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不得確定發行價格,並應當中止發行。”中止發行機制仍然劍指新股高價發行,按照上述規定,即使高價發行的股票受到了散戶追捧,網上申購量達標,但是網下機構投資者的申購量不足、不認可的時候,也可以中止發行。片面追求高價發行存在著被中止的風險——這對抑制高價發行有一定的作用。中止發行制度是對詢價機構的一種風險約束,加大了詢價機構的壓力和責任,使它們在弱市、熊市的時候,更加謹慎地詢價、報價,把發行市盈率做低,由此散戶的利益才能得到保證。
 
新股定價過高和一二級市場定價扭曲是新股圈錢、二級市場投資者利益受到嚴重破壞的根源之一,也是市場公平性基礎始終不能夯實的重要因素,新股定價一招棋活了,資本市場全盤才能活。為了正本清源,保證新股定價真正實現公平公正,僅有監管層的審核是不夠的,還應該設立第二道門檻,即讓市場投資者也有參與權和否決權,這應該為改革進一步深化的方向。以前的制度,風險過多地由散戶承擔,只有讓機構承擔起更多的風險,機構才能起到該起的作用。

編輯:于斯文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