耄耋老人跳水救人該不該宣傳

時間:2010-08-02 13:46   來源:紅網

  近日,57歲的何大媽晨練時一頭栽進了荷花池,82歲的孫老伯奮不顧身跳入池中救人。大媽心存感激,打算登門道謝,卻被老伯要求找電視臺報社,宣傳一下他的行為。大媽的女兒得知此事,在網上發帖質疑老伯的救人目的。(2010年8月1日《京華時報》)

  大媽的女兒得知此事,在網上發帖質疑老伯的救人目的,在我看來,這也是我們的社會之恥。一個80多歲的老人去救人,在那個緊要關頭還會有什麼動機嗎?如果有,老人就會和其他人一樣做個旁觀者。再説,老人是一位扛過槍、打過仗的老戰士,在戰場上滾爬的人,難道還會在乎這點名聲?

  “讓我寒心的是,當時在場那麼多比我年齡小的人,他們都沒去救,結果還是我們兩個80多歲的老頭跳進池裏。唉——現在做好事的人越來越少了,看見人處於危難的時候肯伸出手搭救的人不多了,所以,有必要把這樣的事情宣傳一下,教育一下旁觀的年輕人。我自己都80多歲的人了,要那個名聲做什麼用?”這是老人的真心獨白,這個獨白其實也是一種批評,是對社會不能有力推動引導保護相互關愛的批評。以上真真切切的話,從另一個方面也道出了我們的社會之恥。

  俗話説,七十古來稀,八十之耄耋。如今,年輕人見死不救,甘做旁觀者,卻要兩個耄耋老者來救人,這不是恥辱又是什麼?當今,見死不救,做旁觀者總有一個理由,那就是“好人不敢做,做了還有過”。比如南京的彭宇,見義勇為,結果還被判賠錢。面對這樣的事情,有網友打趣道:我家窮、扶不起。但這樣的案例畢竟是少數,如果説,怕惹麻煩,那為何兩位老人就不怕?如果我們質疑老人的救人動機,只會使我們這個社會變得越來越糟糕,見義勇為,助人為樂的事就會越來越少。不管怎麼説,有老人跌倒,或有人落水,不見有人幫救,只見旁觀者,這都是我們的社會之恥!我們不禁要問,我們的社會怎麼啦,為何變得如此冷漠,而沒有憐憫之心?

  “當今社會好事難做、好事不做、做了好事有後顧之憂,在這種氛圍下,做了好人好事就越需要多報道。”我很贊同老人的這種想法。陜西省寶雞市千陽縣文家坡鄉的李寶智,20多年間先後5次救助6人脫離險境。但在當地,有人衝他翹起大拇指,説名至實歸;也有人在背後嘀咕,説這份“名氣”是他自己主動“炒”出來的,拿那份獎金也不嫌燙手?諸如此類種種説法,皆因這個“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稱號,是李寶智自己申請的。但事後,當地政府和媒體都正確地評價李寶智的行為,還號召廣大人民群眾向他學習。千陽縣委政法委副書記、縣綜治辦主任趙炳傑還表示,李寶智積極主動要求榮譽的行為雖然特殊,但在客觀上仍然是高尚的、合理的,他在物質上並無過多要求。政府充分考慮到了李寶智的要求和榜樣意義,專門召開表彰大會的目的就是為了宣傳他的優秀事跡,得到社會公眾支援、鼓勵,促進公民道德水準的提高。(2010年2月11日《四川法制報》)

  我們不是常説,要以正確的輿論引導人嗎?媒體大張旗鼓地宣傳這樣的好人好事,碰到這樣的新聞不吝嗇版面,就是正確的引導人。只有這樣的新聞多了,社會的風氣才會好轉,助人為樂的人才會多起來。媒體披露社會腐敗、社會醜聞,這種輿論監督顯然很有必要,但不能忘記宣傳這種見義勇為、助人為樂的精神,這卻是我們這個社會的主流,這樣的新聞報道得多,人們耳濡目染,那些原本冷漠的心就會變得溫暖起來。這卻是我們這個社會當今最需要的。見義勇為需要勇氣,需要付出,同時也需要關心和愛護,請不要冷落生活中的英雄。所以説,老伯要求宣傳自己,教育旁觀者,是值得提倡的。 (洪巧俊)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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