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民為潑婦的官員也要交學費

時間:2010-07-30 13:51   來源:京華時報

  一定程度上,有簡單粗暴的接訪官員,往往就會有“出位”的陳情。“學費門”的主角不只是東莞現代化短板中的一塊,也更像民生鞋子中的一粒石子,因為其官員簡單粗暴漠視民生的做法,已經成了底層民眾維權的“絆腳石”。

  今年3月,東莞市委常委、副市長江淩高調向媒體宣佈:東莞市政府2006年提出2010年將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當年設定的10個指標,今年東莞都可以達到。其時,輿論一片質疑聲,指出現代化首先是“人的現代化”。江淩也承認,當年評估現代化的指標偏重了經濟,對於人的發展關注不足。

  “人”這塊短板,最近在幾起事件中得到呈現。繼“民警牽賣淫女遊街事件”後,東莞東城區信訪辦主任葉柱權“出位”在公共輿論平臺上。在官方舉辦的討薪協調會上,這位信訪辦主任拍著桌子罵女工人為“潑婦”,稱工人拿不到工錢是“交學費”,工人討薪被打是“活該”。

  由納稅人供養的公職人員,有義務保證民眾的生命財産安全免受非法侵害。翻閱《公務員法》,玩忽職守、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等行為,都在懲戒的範圍之內,為民眾服務則在公職人員應當履行的義務範疇內。工人討不到薪水還被打,或許會有些言辭過激。但作為一名政府官員,斥討薪者被打是“活該”,最起碼違背了幫扶弱者的社會公德;作為一名信訪官員,搪塞拿不到工錢的工人是“交學費”,不只違背了職業道德,也迷失了自身職責。從道理上講,這種視民眾危難與疾苦而不顧的行為,與公職人員見死不救幾乎沒有區別。

  討薪工人反映,裝修公司老闆同時又是藏寶國際大酒店的總經理,信訪辦主任卻對此不作任何詢問和調查,在酒店老闆在場的情況下,指責工人可能被酒店蒙了,不懂維護合法權益就要交學費。先不去猜測葉柱權與酒店老闆到底是怎樣的關係,信訪辦主任這種明顯坐歪了屁股的行為,已經背離了《信訪條例》關於“保護信訪人合法權益”的法旨,也涉嫌違反“應當作為而不作為,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的法律規定。

  一定程度上,有簡單粗暴的接訪官員,往往就會有“出位”的陳情。“學費門”的主角不只是東莞現代化短板中的一塊,也更像民生鞋子中的一粒石子,因為其官員簡單粗暴漠視民生的做法,已經成了底層民眾維權的“絆腳石”。“牽賣淫女遊街事件”的涉案民警已被停職,這位坐歪了屁股、背離公職人員操守、尤其背離信訪官員職守的信訪辦主任,到底需要付出怎樣的“學費”代價,我們拭目以待。(王艷明)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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