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紫金礦業公司排污致汀江流域大量魚類中毒死亡,並在滲漏事件發生9天后才向外公佈。該公司證券部總經理趙舉剛坦陳,未及時公佈事故資訊,是考慮到“維穩為重”,擔心引發民眾恐慌。據悉,紫金礦業可能面臨證券監管部門的處罰。廈門市市黃舟雄律師指出,不管紫金礦業出於何種考慮,其未及時披露資訊的行為已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7月15日 《中國青年報》)
單看新聞照片上被客家人稱為母親河的汀江流域裏一片死魚和水質嚴重被污染的場面,我們便無比揪心。紫金山銅礦濕法廠發生污水滲漏事故,外滲的9100立方米廢水流入汀江,這種缺乏社會責任和斬斷子孫未來之路的企業,竟然在居民一陣高過一陣的反對聲中,拿“維穩”來作法律責任的擋箭牌。孰料,這純係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肥腳背。明明是在嚴重污染面前,自己蓋不住了,還要找個如此冠冕的理由,其灰色居心太明顯。
這是強盜邏輯,如果遲報和瞞報是為了維穩,那麼我們是不是荒唐到説殺了人是為了控制人口,縱了火是了為減少建築垃圾……如果我們所謂的經濟發展都是用大量群眾的健康和生命為代價,去單向照顧象紫金礦業這樣的高污染企業,而污染行為發生後還有理由狡辯,還不痛定思痛,以便儘快採取治污措施,那麼,我們要這些經濟發展何用,我們要這些所謂的牛氣沖天的上市公司作甚?一些高污染企業往往是借“維穩”之殼,行違法之實。
所以“維穩”只不過是瞞報者身上的一塊一撕即破的遮醜布罷了。一旦我們有了嚴明峻法,瞞報者最後連底褲都會掉盡,當然最終也會得不償失,為自己釀製江河被污之禍埋單。更讓人憂慮的是,當前諸如紫金礦業這樣的黑手污染江河和土地的企業並非少數,真正的被污染的“全影”是:一方治理八方破壞,點上治理面上破壞,邊治理邊破壞……表現土地、水資源等方面的生態惡化及生態安全受到強力威脅。滾至我們眼前的是這樣的“怪圈”:未污染之前人們“冷污”,“見污”之後再治污,而此時往往已是積“污”難返矣!
在被污染的水系面前,治污所耗用的社會人力、物力、財力資源更是空前的。拿淮河治污來説,近年來幾百億真金白銀投進江中,幾乎連泡都沒起一個。江河被污具有不可追逆性,一旦被污、悔之晚矣!於此治污疲沓思維的指引下,這便有,一年年環保一路呼籲過來,甚至吆喝聲早已振耳欲聾;上世紀80年代末就專門為環保立法,明確以環保作來一票否決,強調經濟建設工程必須“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但法律的執行情況堪憂。一條條原本碧水清波的江河被“直排或偷排者”污染為黑色的“醬油河”……
事實上,我們當前亟待厘清的就是傾其法律和行政之能,遏制污染之手的第一次“排污”行為的行政監管思維。我們的監管者不能坐在辦公室等報告,要動態而全程地監督已是重污染的黑戶,對他們就得下狠手,用法律之拳逼其治污,導引其到“誰污染,誰埋單;誰保護,誰受益”的環保新模式的軌道上去。而非像紫金礦業這樣,對汀江流域已造成如此嚴重的污染後,居然還難尋監管者的身影,居然還能聽到企業此等牛氣沖天的推諉之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