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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搭亂建成城市治理“老大難”問題 該如何治理?

來源:人民日報

2018年01月17日 09:18:00A

  隨意侵佔公共空間、私搭亂建的現象屢見不鮮,已經成為城市治理的“老大難”問題 

  私搭亂建為何如此任性(法治頭條聚焦城市精細化管理②) 

  把公共綠地佔為私家菜園,把公共道路佔為私家車位,把公共樓頂佔為私家陽光房……近年來,在一些小區,業主隨意侵佔公共空間、私搭亂建的現象屢見不鮮,見怪不怪。違章建築已經成為城市治理的“老大難”問題。

  “最牛違建小區”棟棟都有違建 

  “我們小區幾乎每棟樓都有違章建築,不僅影響美觀,還留下很多安全隱患,真算得上是‘最牛違建小區’。”不久前,剛入住北方某大城市一小區的王女士打來電話反映情況。

  隨後,記者來到該小區實地調查,發現小區裏幾乎每棟樓的底層和頂層都有“擴建”。底層修建並延伸出一個全新的房間,有的新開了門洞,被改裝成了小商店;頂層則圍繞墻面和屋頂,加蓋了鋼結構外架或混凝土結構的房間。

  如此多的“擴建”是什麼時候形成的?這些“擴建”是否屬於違章建築,是否應該予以拆除呢?

  社區物業負責人馬女士告訴記者,小區始建於1995年,房屋産權結構複雜,有的屬於機關單位分的房子,有的屬於回遷房。這些房子在建成入住之初,對於頂層和底層的使用許可權並沒有界定,於是很多頂層和底層的住戶就開始自行“擴建”,“居民看見其他住戶‘擴建’了,於是紛紛效倣起來,慢慢地,小區就成了現在這副模樣。”

  不少擴建的房屋被出租、出售出去,成為一筆不小的收益。“雖然房産證上沒有體現擴建的房間,但是這不影響出租啊。賣房時,大家都心知肚明,按照房産證上的面積算,但是有擴建的,價格比沒有擴建的高出不少。”小區居民告訴記者。

  “擴建”容易,但要對其進行定性和拆除,就成了一個難題。

  “這些‘擴建’已經是既成事實,大家都這麼操作,難免讓‘擴建’的人認為這是理所應當的事。”馬女士説,從社區和物業的角度看,這種情況讓人無可奈何:“社區和物業都不是執法部門,只是提供公共服務的機構,無權進行拆除。”

  “社區和物業只有在‘維持現狀’的基礎上,對新進行的‘擴建’行為,通過溝通和協調的方式予以制止。”馬女士説,2016年5月,有居民反映小區4號樓底層某住戶“擴建”侵佔了公共綠地,社區和物業及時介入,通過溝通才最終制止了“擴建”行為。

  “住建部門和城管有權界定和處理‘違建’,但他們也面臨很多難題。”馬女士説,首先是界定難,小區內“擴建”五花八門,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而且還要走拍照取證、建檔立案等相應程式。

  即便是證據充分被依法界定為“違建”,處理起來也要歷經告知、聽取陳述、申辯、發通知書等一系列流程,很麻煩。“而且如此多的‘擴建’,很可能讓人産生‘法不責眾’的心理,依法拆違的阻力不小。”馬女士説。

  違章建築已經成為城市的“膿瘡” 

  “違章建築成因複雜,特別是在北上廣這些大城市,有的是每人平均居住面積小,千方百計往外擴以解決居住問題;有的是擴建後出租或出售以獲得高額租金、房款;還有的是眼看要拆遷了,加緊擴建,以增加拆遷賠償的談判籌碼。總之,違章建設成本低、收益高,利益的驅使讓不少人知法犯法。”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説。

  執法部門能力不足也是重要原因。一些部門對執法後租住在裏面的房客怎麼辦有所顧忌,違章建設問題就像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大,最終成為城市的“膿瘡”。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余淩雲認為,一些違章建築的建造年代久遠,存在産權不夠清晰等歷史遺留問題,情況錯綜複雜。同時,新問題又不斷滋生,新老問題交織導致違建問題更加難以處理。

  “在依法拆違程式上,一般要經過立案調查取證、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和行政處罰決定書,當事人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後60日內向上級部門申請復議,如當事人拒絕自行改正再啟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等過程,使得拆除一樁違章建築曠日持久。”而違章建築成本低、時間短、利潤大,往往陷入“屢拆屢建”的怪圈,甚至出現拆除跟不上建設的情況。

  而在有的地方,違章建築問題突出,與政府部門帶頭違法有很大關係。2017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佈了掛牌督辦的8起違法建設案件,其中甘肅蘭州“港聯購物中心”項目侵佔防洪河道違法建設案就是典型的政府帶頭違法案件。住建部通報稱,蘭州“港聯購物中心”侵佔泄洪通道長達1.3公里,總建築面積達17.3萬平方米,屬無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無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無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的“三無”工程,是典型的政府知法犯法的違法案件,性質惡劣、危害嚴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個別政府部門知法犯法的行為,給依法執法帶來了不小的負面影響。”余淩雲説。

  治理需提高社會化、法治化、智慧化、專業化水準 

  “違章建築雖然違法,但大多涉及群眾切身利益,‘拆違’面臨強烈的抵觸情緒。”余淩雲説。近年來,一些地方因拆違往往引發群體性事件,使執法部門陷入進退兩難的尷尬境地。

  “為了避免發生衝突,對違章建築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是不作為無擔當;執法時粗暴野蠻,不講法治,不講方法,是無原則亂作為。”劉俊海説,當前,這兩種極端現象都存在,是導致政府部門公信力不高的原因之一。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提高社會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慧化、專業化水準。對此,劉俊海認為,這也是違章建築治理和整個城市治理的原則。

  “對違章建築,街坊四鄰意見最大,執法部門應該發動群眾與違法行為作鬥爭,激發他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不能只當看客,更不能在執法時圍觀起鬨。走群眾路線,營造良好輿論氛圍,把思想工作做到位,全社會協同,可以使依法拆違得到更多理解和支援。”劉俊海説。

  其實,對違法建築造成的損失如何賠償,法律是有規定的。比如,房東把違章建築出租給他人,在被拆除時,承租人可以要求房東承擔違約或欺詐的民事責任。“把這個道理給老百姓講清楚,防止把矛頭指向執法部門。”余淩雲説,同時,拆除違章建築要法治化、人性化,要給房東和房屋的實際使用人留足合理時間,讓他們妥善安排經營、生活,爭取自願拆除,防止因野蠻拆遷造成的矛盾激化。

  “在我們小區,不少業主都是機關幹部,他們私搭亂建影響很不好,大家看到國家幹部都搞違建,對法律法規就更沒有敬畏之心了。政府部門應該帶頭守法,主動拆除違章建築。”馬女士説。

  針對違法建設佔用公共空間、侵佔公共利益等問題,2017年初,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啟動衛星遙感監測違法建設。“運用衛星遙感、大數據、雲計算等智慧化手段,緊盯違章建築,在違章建築冒頭時就及時處置,把問題解決在前端,解決在萌芽,防止矛盾累積和損失擴大。”劉俊海説。

  城市的水準不斷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質也應不斷提高。以後,再以後,公共綠地佔為私家菜園這樣的事不應當再發生了吧?(本報記者 徐 雋 倪 弋)

責任編輯: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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