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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是政治家?臺媒:他差遠了!

來源:台灣網

2017年11月07日 09:58:00A

  臺灣地區時代力量黨“立委”黃國昌“罷免案”經臺灣選舉委員會審查,確立“罷免案”連署跨越門檻,將於1216日辦理罷免投票。對此,同為“太陽花學運”的戰友林飛帆力挺黃國昌,對外表示“一個值得大家敬重的政治家。”臺灣《中央網路報》今日發表社論文章指出,不論是從政治家的定義或政治家所擁有的特質,都可看出只知作秀及配合執政黨將政治責任推給在野黨的在野“立委”黃國昌離上述標準甚遠,不符合政治家的條件。

  社論摘編如下:

  臺灣地區新北市第12選舉區選出的“立法委員”黃國昌,由於被選區選民認為當選後表現與當初所聲稱的政見相去甚遠,因此發動兩階段罷免連署。案經臺灣地區選舉委員會審查,確立“罷免案”連署跨越門檻,將於1216日辦理罷免投票。對此,同為“太陽花學運”的戰友林飛帆力挺黃國昌,對外表示“一個值得大家敬重的政治家,若被懷抱偏見的少數人罷免了,顯然會是臺灣民主很嚴重的挫敗”。

  姑且不論此次罷免案有效連署人數26745人,超過“法定”連署人人數25120人,早已不是少數人,僅就“政治家”的評價而論,就引起許多網民的反感,紛紛在此觀點之新聞下方留言反駁。若是因為擔任“立委”以來的3會期僅缺席1次,且連兩會期獲得一些肯定,就能被稱為“政治家”,這未免讓“政治家”的稱號顯得太過於廉價。

  擔任“立法委員”領了民眾的納稅錢,準時出席會議不是應盡的義務嗎?不能因為跟那些摸魚“立委”相比較勤於出席,原本應盡義務的行為,就搖身一變就成為政治家的表徵了!如此全世界政治家不是一堆了嗎?這當然不是故意貶低認真參與會議討論之“立委”的貢獻,只是若出席會議係為了配合民進黨把執政責任推給其他黨派,試問勤於出席的意義在那裏呢?

  以最近鬧得沸沸颺颺的“慶富案”為例,國民黨執政時期的臺灣地區領導人辦公室不過是按照標準作業程式將一封業者的陳情書轉交臺當局“行政院”處理,黃國昌就與臺灣“金管會”主委一搭一唱暗示其中有弊。民進黨執政時期收到四封類似的業者陳情書,也按照標準作業程式將陳情書轉往臺當局“行政院”處理,怎麼就未見有人跳出來質疑?更何況陳水扁還頒贈勳章給該業者,此種雙重標準也太明顯了吧!政治家會有此種行徑?

  根據《韋氏大詞典》的定義,政治家是一個有智慧、技巧與受人尊敬的政治領袖;《康橋字典》則認為政治家是有經驗的政治人物,特別是在做出正確決定方面受人敬重。試問黃國昌的問政符合上述定義嗎?如果受人尊敬,民眾會對他展開罷免連署且通過罷免門檻嗎?在下雨天勘災,明明有撐傘還故意上演“濕背秀”,此種形同欺騙的行徑,不就某種程度代表他問政的態度嗎?如此可被稱為政治家?

  在“罷免案”成案後,黃國昌大動作表示要去“法院”,控告前臺當局“行政院秘書長”簡太郎及主辦“慶富獵雷艦聯貸案”的臺灣第一銀行董事長蔡慶年“違法”。此舉究竟是為了厘清案情與責任,還是為了塑造其為喉舌的形象,以避免在1216日的罷免投票中被罷免?檢察官不是已經在調查“慶富案”嗎?若真有弊,檢察官難道不會調查簡太郎及蔡慶年在此案中的“不法”責任嗎?有需要黃國昌去提告嗎?這不是作秀是什麼?

  不論是從政治家的定義或政治家所擁有的特質,都可看出只知作秀及配合執政黨將政治責任推給在野黨的在野“立委”黃國昌離上述標準甚遠,不符合政治家的條件。

責任編輯: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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