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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連就業的港澳臺同胞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實施辦法》出臺

來源:台灣網

2018年05月09日 09:15:00A

  台灣網5月9日連雲港訊 為貫徹落實中央有關要求,促進港澳臺同胞更好地融入江蘇連雲港市的經濟社會發展,近日,連雲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連雲港市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連雲港市中心支行、連雲港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連雲港市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聯合下發了《在連就業的港澳臺同胞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實施辦法》。

  辦法指出,只要與本市單位建立和形成勞動關係的港澳臺同胞,可與本市繳存職工一樣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設立手續。對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港澳臺同胞,今後在連雲港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時,可按照連雲港市貸款政策相關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並返回港澳臺的同胞,可辦理公積金銷戶提取。跨城市就業並開設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可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平臺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該辦法的實施,旨在貫徹落實國臺辦惠臺31條相關政策要求,讓在連就業的港澳臺同胞享有住房公積金待遇,為港澳臺同胞在連就業、生活提供便利。(連雲港市臺辦 楊靜)

責任編輯:韓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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