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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金瓶梅》看古代的蓄奴制度

  時間:2007-07-13 15:15    來源:     
 
 

  《金瓶梅》是一部現實主義古典長篇名著,小説對明代中晚期的社會現實生活和風俗民情進行了全面、真實、生動的描繪。《金瓶梅》所涉及的種種社會風俗從節令、宗教、占卜、服飾、器物、禮儀、飲食、娛樂、稱謂、蓄奴、嫖宿、物價、高利貸、技藝等方面嚴謹詳盡地加以闡釋,這裡就講講中國古代的蓄奴。

  《金瓶梅》通過西門慶的養婢蓄奴,侵田奪宅,長途販運,雇工剝削,顯現出這個暴發戶家庭的奴隸性、封建性和新興資産者性質等多種色素。它寫韓道國為了穩做西門慶的買賣,甘願讓西門慶霸佔他的老婆王六兒。

  其實,“蓄奴”在中國有悠久歷史。自秦漢到近代兩千年來,使用奴婢和農奴的大地主莊園和數量變化的小土地自耕農並存的生産方式一直是的中華諸帝國的生産方式。各朝各代的蓄奴法律不斷,如唐代的《奴法》、清代的《逃人律》,嚴懲逃奴和窩藏逃奴的人戶。官方和民間的蓄奴生産方式在中國長盛不衰。史料證明秦漢隋唐以來的中國的奴隸制度和古代兩河流域的巴比倫、亞述、波斯等帝國的奴隸制度基本上是一樣的。

  西漢及秦而起,在經濟上和秦有很大的連續性,所以農業中也大量地使用奴隸勞動,而且有關的史料比秦更多。《史記季布傳》説到的“田事問此奴”,是西漢早期農業中使用奴隸的一條重要證據。據居延漢簡,西漢時小奴一名值一萬五千錢,大婢一名值兩萬。西漢後期,王褒的《僮約》説一名奴隸值一萬五千。《風俗通》及東漢早期一名男奴值兩萬。東漢晚期,郫縣所出殘碑上所記奴婢價,每名四萬錢,這比從西漢到東漢早期的價格為高。

  在魏晉時期,人數愈多,一家擁有僮奴往往是上千人或上萬人。秦漢時農業中的奴隸勞動雖佔很大比重,但同時也存在其他不同身份的勞動者。如有不少的小自耕農,還有沒有土地、靠出賣勞力或佃種土地為生的一些貧民和雇傭勞動者。

  漢武帝對外用兵,財用不足,需要更多的奴隸供剝削。他對一般無市籍的地主,鼓勵獻出奴婢,按獻出奴隸多少,給予終身免徭役或做郎官等待遇。前111年,漢武帝大規模地沒收商賈的田宅、錢財和奴婢,獲得數以萬計的錢財,成千上萬的奴婢。被沒收的奴婢,有些留在本地官田上耕作,有些分發到皇帝的苑囿裏養狗馬禽獸,並分給水衡、少府、太仆(養馬、騾、駱駝)、大司農等各個官府供使用。漢元帝時貢禹説,各官府有官奴婢十萬餘人,良民出租養活他們,每年費錢五六萬。

  在三國和晉代,奴婢制度仍如秦漢,被稱為‘私屬”、“私附’ 或‘蔭衣食客’。同時出現 農奴,被稱為“有蔭佃客”或“部曲”。“東漢末大亂,人口遭受極嚴重的損耗。主要是死亡,其次是流散逃匿和豪強霸佔戶口,脅迫貧弱戶當私屬。晉武帝定制又發官奴婢、屯田奴婢配為夫婦,每一百人成立一屯。與限田制同時頒布的有蔭佃客和蔭衣食客(與奴相似的僕役)制。齊時,劉寅使奴當伯上廣州,經過七八年還是回來了。奴婢一人抵米六斗或值錢五千至七千。奴婢來源主要是破産農民。侯景作亂,奴隸成為侯景為一的支援者。”奴婢價格比西漢時的一萬伍千到四萬賤了不少。

  明清兩代繼承了元代的奴隸制度,“大家僮仆,多至萬指。”(萬曆《嘉定縣誌》卷2《疆域志風俗》”),“人奴眾多,今吳中仕宦之家,有至一、二千人者。”(〔清〕顧炎武《日知錄》卷13《奴僕》)。明清時代被稱作“賤”的人,以奴婢為中心,還包括了娼優隸卒、世仆、墮民等賤民集團,以及雇工人、轎夫、剃頭匠、工、商等廣泛的灰色地帶。

  明清兩代的工商奴隸制十分發達,蓄奴之多令人咋舌。有名的如王錫爵、錢海山、徐階、李欽、和珅;睢州的褚太初,寧陵的苗思順,虞城的范良彥,無錫的大地主鄒望,河南的褚、范、苗、曾,麻城的梅、劉、田、李等強宗右姓所佔有的奴婢都在千人甚至數千人以上。蓄奴範圍之廣,乃至連一些中上層農民也佔有不少的奴隸。

  清代後期對農奴和蓄奴制度進行打擊和削弱。清代的佃戶一般可以離開土地,自由遷徙。佃戶與地主的人身隸屬關係,較之前代更為鬆弛。清律規定:佃戶與地主無主仆名分。

  從雍正元年到八年,一系列的“除賤為民”的諭旨廢除了相當眾多的人的“賤籍”,儘管各地陽奉陰違,直到二十世紀仍保留很少部分的賤民,但這對殘存的蓄奴制是一次削弱和打擊。

  來源:東北新聞網

  
編輯:姍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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