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沿海開放城市、經濟特區專利管理局(處),國務院各部委、直屬機構專利管理機關,各代辦處,有關專利代理機構:
根據我局《關於受理臺胞專利申請的規定》(國專發法字〔1993〕第63號文),現指定代理臺灣法人來大陸申請專利的首批專利代理機構如下: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代理部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專利事務所
北京柳沈智慧財産權公司
根據對臺專利工作的需要,我局今後還將陸續指定其他專利代理機構代理臺灣法人來大陸申請專利。
特此通知。
(來源: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
編輯:妮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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