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目前出現了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新辦企業認定標準不夠明確的問題,昨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出通知,明確了對享受企業所得稅定期減稅或免稅的新辦企業的認定標準。
按照新的通知,享受企業所得稅定期減稅或免稅的新辦企業的權益性出資人實際出資中固定資産、無形資産等非貨幣性資産的累計出資額佔新辦企業註冊資金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25%。
其中,新辦企業的註冊資金為企業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的實收資本或股本。非貨幣性資産包括建築物、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産,以及專利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産。新辦企業的權益性投資人以非貨幣性資産進行出資的,經有資質的會計(審計、稅務)事務所進行評估的,以評估後的價值作為出資金額;未經評估的,由納稅人提供同類資産或類似資産當日或最近月份的市場價格,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
(來源:京華報)
編輯:妮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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