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1.出資方式
以合同約定投資或合作條件。
以股權計算出資比例。
2.管理方式
A.組成法人-董事會制。設董事會與合資企業一樣,設董事長、總經理。
B.不具法人-聯合管理制。設聯合管理委員會,設管理主任、副主任。
C.委託管理制-中外合作經營成立之後,一方委託另一方經營管理,即委託一方不參加管理。
只能成立法人組織形式-設立董事會。
3.收益方式
依合同約定分配收益與回收投資本金。
A.依股權比例分配收益、承擔風險與責任。
B.不得任意抽回資本。
4.法令依據
A.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
B.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1995年8月7日國務院批准)。
A.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B.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
C.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各方出資的若干規定(1998年1月)。
編輯:妮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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