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實行土地和礦産資源優惠政策。對西部地區荒山、荒地造林種草及坡耕地退耕還林還草,實行誰退耕、誰造林種草、誰經營、誰擁有土地使用權和林草所有權的政策。各种經濟組織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使用國有荒山荒地,進行恢復林草植被等生態環境保護建設,可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減免出讓金,實行土地使用權50年不變,期滿後可申請續期,可以繼承和有償轉讓。加大對西部地區礦産資源調查評價、勘查、開發保護與合理利用的政策支援力度。對為保護生態環境,退耕還生態林、草的特産品收入,在十年內免征農業特産稅。
編輯:妮妮
關於我們 | 轉載申請 | 聯繫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