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0月14日消息 近日有部分媒體報道,康師傅礦物質水PH(酸鹼度)僅為5.8—6.2,根本達不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規定的6.5—8.5,長期飲用對人體有害。台灣網作為關注臺資企業發展的涉臺新聞網站,就這個問題採訪了天津科技大學食品專家趙晉府趙教授。
飲用水中pH值低會對人體健康産生危害沒有根據
趙教授表示,關於飲用水中的pH值,並沒有直接根據表明對人體的健康有直接影響。他舉例説明,多數我們常吃的水果的pH值都低於6.5,如葡萄、草莓、蘋果等,都在3至4之間。如果他們的pH值遠低於6.5,就對人體産生危害,那今後誰還敢吃?
趙教授指出,世界衛生組織出版的“飲用水水質準則”在其第十章中有一句定性的話:通常pH值對消費者沒有影響。隸屬中國輕工業協會的“中國飲料工業協會”,在2007年6月專門針對這一問題發表了“關於對包裝飲用水PH值問題的意見”,其中的第三項為“水的PH值對健康的影響”。明確表示:目前我國營養學界、權威機構,特別是慢性疾病研究機構從未對水的pH值對人體健康的影響發佈任何定性研究結果。
趙教授認為:世界衛生組織的解釋與中國飲料工業協會《關於對包裝飲用水PH值問題的意見》中的認定是一致的。這些解釋不可能站在企業或某些利益集團的角度,應該説是科學與客觀的。
將《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中PH值的規定,套用在包裝飲用水上是張冠李戴
那麼,有部分媒體稱:《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規定的PH值是6.5—8.5,而康師傅的瓶裝飲用水PH值只有5.8—6.2,明顯“不達標”;但康師傅等企業聲稱,《瓶裝飲用純凈水》(GB17323)PH值的規定為5.0—7.0。是兩個國家標準“打架”了嗎?
趙教授表示,拿瓶裝飲用水中的PH值去套《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規定,完全是一場誤會。《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是專門針對 “城鄉各類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也就是説基本是指的自來水。中國飲料工業協會2007年6月“關於對包裝飲用水PH值問題的意見”中對此專門做了解釋:“GB5749-2006《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水的PH值為6.5~8.5,但該標準的適用範圍為‘城鄉各類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和‘分散居戶直接從水源取水,無任何設施或僅有簡易設施的供水方式’,包裝飲用水不屬於該標準的適用範圍”。
趙教授進一步解釋説,這裡講的“生活飲用水”PH值不得小于6.5的原因,正如2007年6月29日衛生部組織召開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專題新聞發佈會上專家介紹的那樣, pH值訂為6.5—8.5主要是考慮到對輸水管道的影響。大家知道,酸性物質與金屬接觸是可以産生一些化學反應的。在修訂《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時參考的世界衛生組織的《飲用水水質準則》第十章中,有一段表述,大意是水中的PH值對消費者沒有影響,但對水的輸送有重要影響;必須加以控制以使其對輸送水的配置的腐蝕性最小。我們喝的瓶裝飲用水不必再經過金屬管道就可以直接喝,所以沒必要pH值訂為6.5以上。瓶裝飲用水有專門的國家標準GB17323《瓶裝飲用純凈水》、GB17324《 瓶(桶)裝飲用純凈水衛生標準》、GB8537《飲用天然礦泉水》、GB19298《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前兩個標準已明確規定PH值為5.0~7.0,後兩個標準未對PH值進行限定。
真相大白後的反思:媒體的社會責任
在聽了趙教授的一番話後,筆者有了豁然開朗的感覺。筆者既是新聞工作者也是普通消費者,如果僅憑部分媒體的報道,還真有可能陷入瓶裝飲用水的誤區。
由此,也引發了筆者的思考。
首先,應該説我們黨和政府是時時刻刻把人民群眾的健康記在心上的。特別是在當前,國家的相關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對廣大消費者的健康是認真負責的,他們對類似問題奶粉事件等惡性坑害消費者的行為,認真吸取了經驗教訓,一旦發現就絕不姑息。廣大消費者對此應該有信心。
其次,在三聚氰胺問題牛奶事件發生後,為廣大消費者帶來了很大的影響,部分消費者心理上産生了恐慌,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作為媒體來講,就應承擔起自己的責任與使命,真正為百姓著想,特別在有關食品的安全問題上的新聞報道,更要本著對人民和消費者負責任的態度,既維護消費者的知情權,保護消費者的利益,更要科學準確,而不是望文生義,製造無謂的恐慌。這也是所有媒體工作者的責任。(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