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一名老員工透露集體辭職事件內幕,公司高層一席話讓他感覺很受傷
在沸沸颺颺的“華為辭職門”事件愈演愈烈之際,全球零售巨頭沃爾瑪又緊隨其後,丟出了一顆“重磅炸彈”:沃爾瑪全球採購中心中國分部日前突擊裁員,將分批裁掉200人,比例超過15%。
這樣驚人的“巧合”,讓人難免將華為和沃爾瑪的企業行為,與即將在明年1月1日施行的新勞動法必然地聯繫在一起。儘管上述兩企業均就此事給出了“沒有原則”的解釋,但人們仍然認為,二者此舉就是在鑽政策的“空子”,意在規避新勞動法實施後對企業帶來的“影響”。
而接下來,全國還有多少企業會在年末的兩個月裏相繼上演“瘋狂的裁員”,也引起了業界的擔憂。據悉,國家有關部門將出臺配套辦法,對用人單位規避法律的行為將不予認可,讓企業沒有“空子”可鑽。希望這能夠給“辭職”風波畫上一個句號。
“任總最喜歡搞運動。”肖可説。
肖可(化名)是華為工號在10000以內的普通老員工,他指的這次運動是正被外界傳得沸沸颺颺的“華為大規模集體辭職”事件。
老員工突遭裁員
10月下旬的一天,肖可和部門另外幾名同事一上班就被叫進總監辦公室。“大家都了解怎麼回事。”總監的開場白很自然。但接下來的話肖可聽著多少有些受傷。“公司不是我們的家,大家要有打工意識。不要總談感情,關鍵是看自己能不能有發展,對公司的貢獻和自己獲得的回報是不是成比例。”
一次補償20萬元
隨後總監解釋了相關政策,包括公司的補償。肖可算過,按照賠償原則,自己能夠拿到20多萬元人民幣。對於像他一樣工號4位數的老員工來説,這筆錢和他們一年在華為拿到的工資、獎金和股票分紅相比,並沒有多少分量。“據傳這次賠償總體費用是20億元人民幣,不知是真是假。”肖可説。
上交自願離職申請
之後不久肖可辦理了離職手續。除了需要移交辦公物品,簽署保密合同外,還要附一份自願離職申請和一份員工股票由公司保留6個月的協議。這只股票是公司內部用於分紅的,肖可簽訂的這份6個月的股票保留協議表示:在接下來的競聘上崗過程中,如6個月內沒能簽約,股票就不屬於自己。
公司“有錢人”首當其衝
肖可常把自己劃在早年進入華為的一撥裏,這一撥人也是“有錢人”的代名詞,由於分得大量的股票,他們每年分紅收益甚至超過工資。也正是這一批人此次在經歷規模浩大的“離職運動”。
肖可説華為的工號文化,除了讓大家覺得工號靠前的人就是有錢人之外,在公司的很多方面也有很深的影響。如在回復電子郵件方面。由於華為員工較多,名字很難標示一個人的身份,於是工號就成為人們猜測、識別來信者身份的線索。不認識發件者的郵件,工號靠前的,先查查對方有沒有配秘書,配了就是大領導,馬虎不得。而工號靠後的,如果不是熟悉的哥兒們,則一律不予理睬。
這次的“離職運動”,其中一條措施就是,包括任正非在內,重新排列工號,讓工號失去已經被賦予的過多涵義。據《中國經營報》
裁員:一部新法引發的陣痛
從1995年我國第一部勞動法施行至今,已滿13個年頭,2008年1月1日,這部法律將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正式取代。短短幾月間,吸引人們眼球的不僅是法律條文中的多項新規,還有接踵而來的新聞事件。事實上,華為和沃爾瑪非“裁員風波”的始作俑者,8月,中央電視臺集中清退了1800多名臨時員工,而隨後不久,深圳也著手清退代課教師。
裁員,成為這部新法引發的陣痛。
央視掀起裁員第一風波
在北京電視臺“紙包子”事件後,央視也開始清退“臨時工”,不足一月的時間裏,清退了1800多名臨時員工,裁員人數佔到其員工總量的20%。裁員的“導火索”表面上看是假新聞事件,更深層的原因則與勞動合同法的頒布緊密相關。央視的人事辦公室主任在接受採訪時確認:新勞動法的推出以及政府對虛假新聞的重點打擊,是此次裁員的原因所在。
而發生在深圳的代課教師辭退風波,不僅是由於新勞動合同法適用範圍的變化,更主要的原因來自於新勞動合同法的關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在深圳,至少有8000名來自全國各地的代課教師,但是,在森嚴的人事制度之下,要想從“臨時”成為“正式”,對大多數人來説都是一個夢想。新勞動合同法,本來可以幫助他們中的大多數人輕鬆實現夢想。因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係就是“正式工”的法律稱謂,而他們大多都已經具備了法律規定的條件。但眾多代課教師卻被學校解除合同。校方的解釋是“優勝劣汰”。
一部重在“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發展和諧穩定勞動關係”的法律,在實施之前遇到了尷尬。
應避免裁員潮擴大化
新法增加了對勞動者保護的多項措施,引起了用人單位的普遍擔憂。新法增加的“雙十”規定和“兩次固定合同”的規定引發了明顯的多米諾效應。“趨利避害”,用最優組合獲取最大利益,是用人單位的本能和本性,但如何避免裁員潮的擴大化和隨意性,如何將裁員潮的負面效應降到最低,是政府和勞動保障部門義不容辭的責任。 據《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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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十”規定
勞動合同法的第十四條規定,在具備特定情形時,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之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包括: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因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這兩項規定,簡稱為“雙十”規定。此外,在已經連續簽訂過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再次續約一般也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專家解讀
“無固定期限”≠“永久員工”
對於最受關注的“雙十”規定,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勞動關係處處長林景青表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不意味著“永久員工”,更不是“鐵飯碗”。從解除的法定條件上看,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解除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無根本區別。林景青説,《勞動合同法》糾正目前勞動關係的不合理現象,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將逐漸成為常態。
應對措施
規避法律企業將得不償失
早在今年9月,就有專家指出:“勞動合同法無疑是套在不良企業頭上的‘緊箍咒’。為了逃脫法律制約,不良企業很可能裁員或製造藉口與員工解約。”日前,更有相關部門負責人指出,國家有關部門將出臺配套辦法,對用人單位規避法律的行為將不予認可,違規操作的企業可能會得不償失。
單位不得強迫職工辭職
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勞動關係處處長林景青日前表示,按照現行規定,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用人單位不得強迫職工辭職,不得與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可以裁(判)決予以撤銷。
上海裁員20人以上須集體協商
裁員風波,已經引起相關方面的重視。《上海市社會保障“十一五”規劃》就明確指出將嚴格控制正常生産經營企業的裁員行為。此外,日前已出臺的《上海市集體合同條例》也規定,任何一家企業如要作出超過20人的裁員安排,必須和職工集體協商。據《新聞晨報》、《北京晚報》
新聞回放
近日,華為公司包括任正非在內的所有工作滿八年的華為員工,在2008年元旦之前,都要先後辦理主動辭職手續,再與公司簽訂1-3年的勞動合同,並廢除現行的工號制度,所有工號重新排序。知情人士表示,華為此舉意在規避即將於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勞動合同法》。
10月22日,沃爾瑪全球採購中心在中國位於深圳、上海、莆田、東莞的四個分部,全部下達了裁撤令,2007年11月30日將終止200名員工的合同,同樣遭受質疑。昨日,沃爾瑪中國區負責人表示,此次裁員不會涉及到沃爾瑪超市員工。
誰挖掘了法律的漏洞?
“華為七千人辭職事件”被披露以來,短短的幾天時間,華為在公眾輿論的視野已經從一個高新民企標桿迅速蛻變為一個規避法律的企業範本。不少評論對“華為事件”頗多道德譴責。但即便批評者,也不否認華為所為的合法性。
其實,我們理應跳出“華為”看“華為”——如果“七千人辭職事件”確可視為“規避法律”之舉,那麼至少説明在華為的眼裏,看到了《勞動合同法》已在前面亮起了紅燈。相對“規避法律”的行為,我們還應反思的是,為什麼我們的立法給華為這樣的資本強權提供了如此寬鬆的規避空間?
立法機關理應在《勞動合同法》提交審議、表決時,就充分考慮到新法對用人單位可能帶來的衝擊。然而令人難以理解的是,《勞動合同法》係今年6月29日通過,卻又被人為安排在明年1月1日起施行。長達半年之久的過渡期為用人單位的 “規避法律”提供了足夠的時間,現仍生效的《勞動法》又為用人單位“規避法律”提供了足夠的空間。
作為市場主體的企業,在這段過渡期內並無法律義務依尚未施行的 《勞動合同法》來處理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我們甚至可以這樣理解,《勞動合同法》在實施時間的規定上本就給了企業依現行法為據予以法律調整的強烈暗示。如若不然,在立法審議階段就已公佈了草案文本的《勞動合同法》,完全可以“從本法公開之日起正式施行”。
而與資本的強權相比,員工的弱勢,尤其是在法律專業支援上不均衡,將是在《勞動合同法》施行之後仍會繼續存在的現實。即便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並非就象徵著“鐵飯碗”。合同的內容將在很大程度上決定勞動者的權益多寡。即便沒有“華為七千人辭職事件”,我們也應鼓勵工會等維權組織為勞動者提供更多的免費而高質的法律扶助,並呼籲政府部門加強對勞動者權益保護的宣傳,提升勞動者的談判能力。相對於那些敢於違法的企業來説,我們還亟須保障勞動者在遭遇不法侵害之後的救濟管道暢通。這些超越“華為事件”之上的老問題還將繼續考驗勞動法律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