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慶遺産稅繳納期限本週到期 未繳不能分遺産

時間:2010-04-13 08:53   來源:中新網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經營之神”王永慶的遺産稅繳納期限預計本週將到期。依法王永慶的財産繼承人必須在期限內繳清外傳一百四十七億元(新台幣,下同)的稅款,或者申請延長兩個月,又或者于逾期後三十日內提出復查申請。臺北市稅務局表示,目前還沒有收到王永慶的遺産稅,也沒有收到申請延長的申請書。 

  稅務局年初核定王永慶遺産稅稅額,並開出繳稅稅單,要求遺産繼承人要在二個月內繳納遺産稅。依法必須繳清遺産稅後,遺産才可以進行分割、交付或辦理移轉登記。也就是説,還沒繳清遺産稅前,繼承人都無法分得遺産。

  據了解,王永慶在臺灣境內的遺産總額高達六百多億元,扣除一半的夫妻“剩餘財産差額分配請求權”等免稅額、扣除額後,遺産凈額高達二百多億元。因王永慶適用遺産稅舊法,課稅稅率高達百分之五十,估計遺産稅高達一四七億元,創下史上最高遺産稅額。

  稅務局表示,不便提供個案資料,但王永慶的遺産稅大致上“跟媒體報道的差不多”。今年“財政部”全年編列的遺贈稅預算只有六十二億元,倘若王永慶的遺産稅“順利進帳”,單靠王永慶這一筆,就可讓“財政部”今年的遺贈稅大大超徵。

  稅務局指出,王永慶的家人必須在收到稅單後的二個月內繳納稅款,必要時可以再延二個月,而遺産繼承人如果對稅務局核定的稅額有意見,也可以在屆期後,檢具相關事證理由,向臺北市稅務局申請復查,稅務局將召開復查委員會審議。

  稅務局表示,倘若王家人對復查結果不服,可以于復查決定書送達後三十日內,依法提出訴願,進行行政訴訟程式。依案件複雜程度,訴訟耗時不一,但提出訴願時,依法必須先繳納一半的稅。稅務局表示,目前尚未收到有關此案的來函。

  以委託書大王陳德深的遺産爭議為例,因親人為爭奪遺産而纏訟不斷,也使得十九億的遺産稅遲遲未能入帳,從一九八九年陳德深死亡,到二零零二年終於繳清欠稅,共耗時十多年。依此來看,公庫真的要等到此筆鉅額稅金入帳,恐怕還有得等。

  至於外傳王永慶在海外還留有鉅額遺産,稅務局表示,海外的部分很難查核,目前是以查無海外資産的方式核計稅額,但倘若王氏家族的海外遺産訴訟有結果出爐,稅務局在五年內都還可以追繳相關稅款。

編輯:李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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