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證交所放寬存托憑證上市條件鼓勵臺商回臺

時間:2008-10-28 09:08   來源:中新網

  臺股受到全球股災衝擊,發行及交易市場明顯萎縮,資本市場籌資不易。臺灣證交所決定再度主動出擊,大幅放寬臺灣存托憑證(TDR)上市有關股東權益、獲利能力與股權分散等條件,其中稅前盈餘更由最近二年度平均達4億元(新台幣,下同)調降為2.5億元,積極鼓勵臺商回臺上市。

  據臺灣《經濟日報》報道,臺灣證交所近年積極海外招商,鼓勵臺商回臺上市,已有多家臺商和承銷商簽訂上市櫃輔導契約,包括巨騰、旺旺等知名臺商也已向證交所申請TDR上市。證交所樂觀預估,今年至少有十家臺商有意回臺申請發行TDR。

  但據了解,自9月中旬爆發全球金融股災後,臺股嚴重受到衝擊,臺當局雖祭出暫停融券、借券,縮小跌幅為3.5%等多項措施,但仍未能挽救跌勢,且市場流動性更大幅降低。在臺股籌資不易下,部分臺商對回臺上市已改採觀望態度。

  證交所於是再度修訂上市審查準則,大幅放寬TDR上市條件,包括申請TDR上市時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最近期財報,股東權益須達10億元以上,大幅降低為6億元以上。

  獲利能力則由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稅前盈餘均為正數,且均無累積虧損,並符合其他獲利條件,大幅調降為近一個會計年度無累積虧損,並符合其他獲利條件即可。

  至於符合其他獲利條件之一,也把原訂最近二年度稅前盈餘均達4億元以上,降低為均達2.5億元以上,以鼓勵更多符合獲利條件的臺商回臺發行TDR。

  此外,海外上市臺商已具有一定程度的股權分散與流通,因此此次也取消對全體記名股東人數的規定,回歸各原上市地區的上市股權分散標準。

  臺灣證交所表示,馬來西亞、泰國、新加坡及香港等交易所已納入主管機關核定的證交所。基於韓國明年6月將升等為富時指數(FTSE)已開發市場,為鼓勵境外企業來臺上市,此次修訂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時,也將韓國新納入為第16個認可的外國交易所。

編輯:李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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