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批准實施《浙江省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決定設立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同時確定了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的12項主要任務。其中,“加快發展新型金融組織”和“研究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十分引人矚目。
在發展新型金融組織方面,根據規定,民營資本可以發起設立村鎮銀行。2010年5月,國務院發佈《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即“新非公36條”)時就曾經提出,“鼓勵民間資本發起設立或者參與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金融機構”。但是,目前金融機構仍在執行2008年的規定,即村鎮銀行發起必須由商業銀行作為控股股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村鎮銀行依然面對著一扇“玻璃門”。
對於“玻璃門”長期存在的原因,中國社科院重點金融研究室主任劉煜輝認為,“從金融監管的角度來看,此前民間資本參股商業銀行曾發生過一些風險事件,因此,很多審慎監管要求的提出,對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積極性有一定影響。此外,在經營管理方面,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之後,還面臨著市場定位不清、金融人才缺乏、社會認知度不高、資本規模較小等諸多難題。”
劉煜輝建議,對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應當堅持發展與規範並重,進一步深化金融領域改革,提高金融監管的水準和監管效率,“不能因為害怕風險發生,就把民間資本‘關在門外’,而應該持積極的態度,讓金融業成為吸納民間資本的‘蓄水池’。”劉煜輝説。
對於“研究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溫州中小企業協會會長周德文表示,此前還沒有一個城市開放個人境外直接投資,這將為民間資本的海外投資開設一條合法而便捷的通道。據周德文介紹,溫州在兩年前就已經提出開展境外個人投資試點,但由於手續不齊備,後來被叫停,此次重新提出,能使溫州資本更好與國外對接,使溫州的民間資本有拓展新投資領域的機會。
業內人士分析稱,當前,溫州民營經濟發達,民間資金充裕,“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拓寬了民間資本的投資渠道。同時,雖然目前我國允許企業進行海外投資,但真正走出去的企業基本上還是以國企為主,相比而言,個人資金海外直接投資更具靈活性,這將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國內較大的通貨膨脹壓力。此外,該項舉措也符合外匯儲備要“藏匯於民”的方向。但是,對於開展個人境外投資,專家建議一定要有更為細化的政策出臺,讓投資者明確投資金額、投資範圍等。
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的設立及相關金融改革措施的部署,向外界傳遞出國家進一步推進金融改革、構建多元化金融體系等諸多政策信號。業內人士提出,希望有關部門加快推出關於12項主要任務的實施細則,提高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的“含金量”,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