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對健身美容等消費類預付費服務發佈指引

時間:2011-08-26 08:44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北京8月25日電 (記者 尹力)北京市工商局25日發佈《北京市消費類預付費服務交易合同行為指引(試行)》,並將於9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一指引給消費者提供了選擇經營者的相關標準,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照其規定來簽署合同,並按照指引的規定解決可能發生的糾紛。這也使得在與人們日常生活關係密切的健身、美容美發、洗衣、洗浴、洗車等服務行業裏,消費者有了選擇更好服務場所的依據。

  據介紹,《指引》首次明確了解約退費的計算標準,針對折扣優惠、買贈優惠和會員時效卡等三種預付費優惠模式,規定了相應的扣費返還標準。這在全國也屬於首個相關標準。

  由於預付費交易多為分次交易,並且履行期限較長,交易記錄基本都為經營者擁有。為避免經營者不提供消費記錄和消費憑證導致消費者維權困難,《指引》規定,經營者應當妥善保存交易記錄至交易關係終止後至少滿兩年。儲值性或計次(時)性預付費服務的明細記錄,應當由消費者簽字確認。

  針對經營者利用各種手段誘導消費者辦卡消費,促使消費者草率簽約的問題,指引還規定了冷靜期內的無條件解約權:消費者在交付預付費用後7日內,尚未使用預付費用接受服務的,有權無條件解除合同;經營者應當一次性返還全部預付費用。消費者接受了免費體驗或試用服務的,不影響消費者行使無條件解約權。

  《指引》特別針對預付費交易模式多具有的“涉眾性強”和“交易資訊不對稱”等特點,重點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解約權。

  北京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舉例説,從當前投訴情況來看,一些經營者發放大量的多年卡,而實際上其經營場所的租期卻短于卡的有效期限,有可能卡未到期經營者卻不得不搬離原址甚至倒閉關張,這很有可能會增加消費者的交易風險。

  對此,《指引》要求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明示經營場所的使用期限,並提醒消費者注意。此外還規定,經營者不得做出語義含混的終身服務承諾,雙方約定的合同有效期限應當於預付費用金額、經營場所的使用期限相適應。

  《指引》第一次明確了門店停業告知的方式、時限以及相應解決辦法。北京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説,無論是暫停營業還是停業閉店都需要以店堂告示及雙方約定的其他形式告知消費者。暫停營業超過30天以上的,應當在暫停營業15日前告知,消費者可要求一次性返還餘額,也可要求順延有效期限;因停業或登出需解決合同的,應當提前30日告知,並一次性返還餘額。

  針對目前加盟店、特許店與總店並無直接的管理關係,加盟店、特許店發生的糾紛總店並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情況,《指引》規定,對於經營者經特許使用他人註冊商標或企業標誌的,還應當明示特許憑證、特許期限及特許人聯繫方式。

  《指引》規定,在預付費服務期限內,經營者不得擅自提高承諾的商品、服務價格或增加服務限制條件。在經營者變更服務地點、調整主要經營項目、擅自提高承諾價格或增加服務限制條件嚴重影響消費者利益的,雙方應當協商解決辦法;協商不成的,消費者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經營者一次性返還預付費用餘額。(完)

編輯: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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