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調水價只調資源、污水處理費有五方面考慮

時間:2009-12-16 10:06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12月16日電 北京市居民水價調整聽證會今天上午舉行。據北京市發改委網站消息,北京此次調整水價只上調了水價構成中的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而沒有調整自來水生産環節和原水工程環節的價格,主要出於五方面考慮。

  一是國家水價改革的統一部署。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水價改革促進節約用水保護水資源的通知》和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做好城市供水價格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9]1789號)明確要求,要擴大水資源費徵收範圍,並根據水資源緊缺程度,逐步提高徵收標準,要優先提高污水處理費徵收標準。地下水嚴重超採的地區,應加大水資源費調整力度,以限制地下水過度開採,促進再生水的利用。

  二是本市水資源形勢的客觀要求。從理論上講,資源價值是由其稀缺性決定的。因此本次調整水資源費的主要目的就是針對當前首都水資源形勢,建立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水價形成機制。

  三是加大城市污水處理力度的現實需要。根據首都城市的功能定位和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北京市提出建設“綠色北京”的目標,其中一項重要內容就是加大污水處理力度,提高再生水利用水準,優化美化城市生態環境。近年來,本市污水處理力度逐年加大,污水處理率、再生水利用率逐年上升,污水處理的標準也逐年提高,同時還把污泥的無害化處理提到重要日程,需要適時、適度地調整污水處理費的徵收標準,以確保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作。

  四是自來水生産等公用行業需要建立成本約束機制。公用行業成本需要建立約束機制。城市自來水生産加工企業作為公用事業具有一定的壟斷性,其經營成本需要經過認真審核,並不是虧損就要提價,也不是虧損多少就要提價多少,必須剔除不合理的成本增加,如工資增長超過統計部門公佈的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的部分、不合理的管理費用等等,都不應該屬於政府定價的成本之中,需要建立公開、透明、嚴格的成本約束機制。

  五是社會各方面承受力的綜合考慮。經過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近幾年來,本市自來水生産環節主營業務嚴重虧損,但是如果通過價格來解決自來水企業的虧損問題,勢必會大幅提高終端用水價格,加重社會各方面的負擔,影響經濟發展的良好勢頭。因此,綜合各方面的情況,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本次調價不再調整自來水生産環節的價格,企業虧損主要通過企業加強管理,行業體制改革以及政府投入等多種方式來解決,最大限度地考慮社會各方面的承受能力。

編輯: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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