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政策 金融企業落戶津城最高補千萬

時間:2007-12-24 11:14   來源:北方網

  日前,天津市出臺了《天津市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財稅優惠政策》(以下簡稱《政策》),對落戶天津並享受《政策》的服務企業作出具體規定,給予總部經濟、金融、物流等服務企業財稅優惠。

     《政策》所稱新設立的企業總部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工商註冊經營期限在10年以上;註冊資本1億元以上;天津以外投資者佔企業註冊資本的比例不低於50%,並且轄區以外主要投資者總資産不低於20億元或凈資産不低於6億元;在轄區以外有3個以上投資控股企業。《政策》所稱新設立的企業地區總部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工商註冊經營期限在10年以上;母公司資産總額不低於30億元,並且母公司在中國境內投資總額不低於2億元;在中國境內外有3個以上投資或者被授權管理的企業。

     《政策》所稱金融企業總部核心業務部,是指由金融企業總部授權在本市新組建運營並繳納各項稅款的全國性或區域性核心業務部。《政策》所稱金融服務外包機構,是指在本市運營的區域性金融後臺營運中心。

     《政策》所稱在濱海新區新設立的物流企業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註冊資本1億元以上;轄區以外投資者佔企業註冊資本的比例不低於50%;倉儲企業自有倉儲面積不低於兩萬平方米。

     《政策》所稱新設立的企業總部或企業地區總部購建自用辦公用房以及《政策》所稱金融企業在本市規劃的金融區和金融後臺營運基地內購建自用辦公用房,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最高補助1000萬元。

編輯: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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