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聞網福州9月25日電 (記者 孫賢迅)在中國大陸對臺交流合作中積極先行先試的福建,將加大對臺灣的開放步伐,臺灣同胞今後有望憑在臺灣地區取得的有效機動車駕駛證,在福建換領機動車駕駛證。
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5日舉行第十七次會議,是次會議將審議修改已實行16年的《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
根據《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修訂草案)》,福建對前來投資的臺灣同胞在機動車駕照方面,專門增加規定:“臺灣同胞投資者及其隨行家屬和臺灣同胞投資企業中的臺灣同胞職工及其隨行家屬,可以憑在臺灣地區取得的有效機動車駕駛證,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換領本省同類型機動車駕駛證”。
該修訂草案若獲通過,福建將成為大陸首個臺灣同胞可換領機動車駕駛證的省份。
福建省人大常委會臺胞工作委員會主任何錦龍今日稱,《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1994年12月1日起施行以來,在保護和鼓勵臺灣同胞投資、促進福建經濟和社會發展、增進閩臺之間交流與合作等方面都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兩岸形勢的變化,臺灣同胞來閩投資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和問題,尤其是國家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新的政策和規定,實施辦法已經無法完全適應新形勢的發展要求。有必要在總結臺灣同胞投資權益保護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結合福建實際情況,對實施辦法加以修訂,以進一步保護和促進臺灣同胞在閩投資,促進閩臺經濟的交流與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