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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出臺金融業支援設施農業發展八措施

  時間:2012-05-04 09:14    來源:福建日報     
 
 

  為進一步促進福建省設施農業(園藝)發展,經福建省政府同意,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於金融業支援設施農業發展的八條措施》。這些措施包括:  加大信貸支援力度。2012年,主要涉農銀行安排35億元專項...

  為進一步促進福建省設施農業(園藝)發展,經福建省政府同意,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於金融業支援設施農業發展的八條措施》。這些措施包括:

  加大信貸支援力度。2012年,主要涉農銀行安排35億元專項用於設施農業企業貸款,信貸資金規模要隨著設施農業的發展逐年增加。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也要優先保障設施農業貸款資金需求。

  簡化貸款手續。金融機構要開闢貸款審批“綠色通道”,對設施農業企業貸款實施標準化、專業化、簡約化的貸款審批流程,靈活設定貸款期限和還款方式,實施“限時服務”和“陽光辦貸”制度;同時,要向設施農業企業比較集中的地區延伸機構,打造特色支行(公司)和專業團隊,就近提供便利的金融服務。

  完善融資擔保服務。各設區市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轄區內成立1-2家農業擔保公司,專門為設施農業等涉農貸款提供擔保服務。金融機構要加強配合,創新設施農業企業貸款擔保方式。深化保險機構與銀行、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合作,鼓勵開展設施農業企業貸款保證保險、信用保險業務,建立商業保險參與設施農業企業融資再擔保制度。

  降低融資成本。對設施農業企業貸款實施利率優惠。每年對積極給予設施農業企業貸款利率優惠的縣級銀行業金融機構給予獎勵。評估機構收取的中小設施農業企業抵押物評估費不得高於現行收費標準的50%;貸款抵押物登記期滿後需再評估的,評估費不得高於收費標準的30%。

  健全信貸風險補償機制。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發放的設施農業企業貸款,可納入省級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範圍,符合小企業標準的補償比例為0.5%,其他的補償比例為0.25%。省級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補助專項資金,對為小型設施農業企業提供擔保的擔保機構按年度擔保額的1%比例補償,對為微型設施農業企業提供擔保的按1.6%比例補償。

  推進直接融資。篩選部分成長性良好的設施農業企業進入上市後備企業庫。設施農業企業中符合省級農業龍頭企業條件並進入上市輔導期的,由省級財政一次性獎勵100萬元。支援設立各類設施農業投資基金,引導各類風險投資、創業投資、券商直投、股權投資資金投向設施農業。

  提高保險保障水準。省級財政安排2000萬元專項資金支援設施農業企業等參加蔬菜種植保險,對承辦蔬菜種植保險的承保公司按保險保費總額的20%給予風險準備金補助,並進一步完善蔬菜種植保險財政獎補政策。用好出口信用保險政策,對設施農業企業出口信用保險實施保費補貼和保單融資貼息政策。

  實施差別化金融監管政策。將單戶授信總額500萬元(含)以下的設施農業企業貸款視同零售貸款計算風險權重;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所對應的單戶授信總額500萬元(含)以下的設施農業企業貸款,不納入存貸比考核範圍;提高設施農業企業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對開展設施農業企業貸款成效較好的金融機構優先辦理再貼現、再貸款。對新增支農貸款,特別是新增設施農業貸款較多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適度調整合意貸款增量,並支援優先發行金融債。銀行業金融機構計提設施農業呆賬準備金和核銷設施農業不良貸款時,符合條件的允許稅前扣除。(記者 周琳)

 
編輯: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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