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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臺多項政策促進總部經濟發展

  時間:2011-09-05 14:06    來源:福建日報     
 
 

  近日,福建省政府下發《關於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的意見》,出臺一系列政策扶持總部經濟發展,尤其是要大力培育和發展金融服務、現代物流、國際會展等服務業總部企業。對新引進的總部企業,給予實際到位註冊資本金的1%~3%開辦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福建省將大力扶持的總部企業包括三類,一是積極爭取省外企業在福建省設立總部機構、地區總部機構或職能型總部機構,著力爭取閩資為主的民營企業總部回歸和臺資總部企業入駐;二是積極扶持省內現有總部企業發展;三是積極引導總部在省外的企業在福建省新設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或將已在福建省設立的分支機構改制為子公司。

  對新引進的總部企業,根據總部類別、企業類型、實際到位註冊資本金,劃分不同檔次,給予實際到位註冊資本金的1%~3%開辦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從企業入駐後上繳福建省地方級收入中的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中分年安排。在辦公用房方面,這類企業本部租用自用辦公用房,可按租金市場指導價的30%至40%一次性給予12~18個月的租金補助;本部新建或購置自用辦公房産,自新建成或購置之月起3年內,可按該房産實際入庫的房産稅的30%至40%給予補助;每個總部企業享受的辦公用房補助原則上最高累計不超過500萬元,從企業入駐後對地方稅收貢獻額中分年安排。福建省將對新引進的總部企業實施經營貢獻獎勵和規費減免或返還,這類企業自認定當年起,可按該企業地方稅收貢獻額,前2年給予60%至80%獎勵,後3年給予30%至40%獎勵;其應繳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屬於地方政府審批許可權範圍內的部分,前2年可全部免收或返還,後3年減半徵收或返還,5年後可繼續享受本地現有總部企業的獎勵政策。在人才激勵方面,對新引進的總部企業的高層次管理和技術領軍人才,可根據不同級別按其當年在本地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給予住房和生活補助。

  為扶持省內現有總部企業發展,省政府要求各地制訂具體的土地優惠政策,規劃優質地段,支援現有龍頭骨幹企業在福建建設總部大樓。支援在福建組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總部行銷中心,凡將分佈各地企業生産的産品集中在總部行銷中心銷售並開票的,可按其繳納的稅收貢獻額地方分成部分給予獎勵。本地現有總部企業還可享受與新引進總部企業相同的人才激勵政策。

  對省外企業在福建省新設子公司或將分支機構改制為子公司的,自新設子公司或將分支機構改制為子公司當年起,其對福建省稅收貢獻額100萬元以上且年度環比新增稅收貢獻額30萬元以上的,前2年可按該新增量的60%至80%給予獎勵,後3年可按該新增量的30%至40%給予獎勵。獎勵期限暫定為5年。自新設子公司或將分支機構改制為子公司當年起,其應繳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屬於地方政府審批許可權範圍內的部分,前2年可全部免收或返還,後3年減半徵收或返還。(記者 賴文忠)

 
編輯: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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