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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新規:經適房家庭再購房 須先退房或補差價

  時間:2010-05-19 15:17    來源:福州晚報     
 
 

  記者日前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將儘快修改完善現行的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對於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家庭,如果打算再購買其他住房,必須辦理經濟適用住房退出手續,或者通過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取得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完全産權。

  據了解,福建省在建設管理、準入審核、使用監督和交易管理方面都將從嚴審批。省建設廳要求,市縣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經濟適用住房使用情況(包括自住、閒置、出租、出借、 出售以及住房用途等)進行檢查;在取得完全産權前,經濟適用房購房人有與其申報收入明顯不符的高消費行為時,應主動向住房保障部門説明,並配合對其資産進行核查 、公示。已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家庭,再買其他住房的,必須辦理經濟適用住房退出手續 ,或通過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取得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完全産權。

  對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能提供住房保障部門出具的書面意見的,任何仲介機構不得代理買賣、出租其經濟適用住房,房屋登記機構也將暫停辦理該家庭購買其他房屋的權屬登記。全省各地還將建立健全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申請、審核、公示 、輪候制度,建立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資訊系統,強化使用監督,加強交易管理,確保經濟 適用住房真正用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

  省住建廳強調,嚴禁委託開發企業、仲介機構和其他組織、個人代理購房資格審核和房源分配等政府職責,堅決查處弄虛作假等違規違紀行為和有關責任人員,確保經濟適用住房各項政策公開 、公平、公正實施。(記者 陳娟)

 
編輯: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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