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服裝行業,商家先抬高價格再打折的行為很常見,記者近日採訪時發現,在省城部分眼鏡店,虛假打折也成了潛規則。
細心的消費者會發現,最近幾年省城出現了不少家以低價吸引眼球的眼鏡超市,這種店舖的銷售模式區別於傳統的眼鏡店,因為從廠家直接拿貨,省去了中間代理商等環節,同款産品的價格比傳統眼鏡店便宜很多。但是近日有消費者反映,有的店舖所謂的批發價並非真的便宜。
家住省城十里河附近的杜先生告訴記者,自己在家附近一眼鏡店買了一副眼鏡,買的時候工作人員表示是批發價,在市場價的基礎上打了4折,總共花了300元,但是買完之後他在別的眼鏡店看到了同款産品,價格也是300元。
記者走訪市場後了解到,杜先生遇到的情況並非個例,在省城歷城區一眼鏡店,記者看到,幾乎所有的産品都標著兩個價,一個是市場零售價,一個是批發價,根據商家所標示的內容,折扣最低三折、四折,以某國産品牌一款太陽鏡為例,商家的價簽上標注市場零售價875元,批發價398元,“這個價很划算,相當於打了四折多”,工作人員説道,當記者詢問市場零售價是怎麼回事時,工作人員表示,是該款眼鏡在其他店的價格。
隨後在大觀園附近一眼鏡店,記者看到同款的太陽鏡,在該商家的價簽上,此款産品零售價格在400元左右,銷售人員告訴記者,從來沒賣過800多元的價格。
在省城眼鏡行業工作十多年的程先生表示,濟南市場上很大一部分眼鏡來自江蘇丹陽,市場競爭激烈,有的商家先標一個從沒賣過的原價,再標一個實際銷售價,兩者巨大的落差肯定會吸引消費者的眼球。
省城經七路上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姚姓律師告訴記者,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價格法》的規定,商家虛標原價再打折的行為屬於價格欺詐,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消費者如果發現了這種行為,應該注意取證留好消費憑證,向主管部門舉報,“此前外地有過案例,一家超市因為虛標原價被消費者起訴,先是被罰款後來又被判退一賠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