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提高兩成6月1日起執行

時間:2011-06-02 09:51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烏魯木齊6月1日電 (記者 閆文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1日召開調整工資最低標準新聞發佈會,宣佈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比原標準提高20%以上,自6月1日起執行。

  今年是新疆的“民生建設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副主席艾爾肯吐尼亞孜在新聞發佈會上説,用人單位要自覺執行最低工資制度,應根據政府公佈的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工資指導線,與勞動者平等協商、合理約定工資水準。

  據介紹,此次調整按區域劃分為4個檔次,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包括保險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4個檔次,即1160元、960元、880元、800元,分別比原標準增加120至200元不等,平均增幅為21.1%;另一種是不包括保險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4個檔次,即960元、770元、690元、620元,分別比原標準增加90至160元不等,平均增幅為19.8%。

  據了解,這是新疆自1995年首次制定發佈最低工資標準以來第九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針對此次調整,新疆發佈《關於調整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指出,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項目。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

  艾爾肯吐尼亞孜稱,新疆各地、各部門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週密組織實施,加強對用人單位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長期超時加班等違法行為,要依法堅決嚴肅查處,共同推動最低工資制度的落實。(完)

編輯: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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