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四部門聯合規範國有産權轉讓權屬變更

時間:2010-08-11 09:33   來源:中新網

  中新網烏魯木齊8月10日電(孫亭文 胡翔翔)記者今日從新疆産權交易中心獲悉,新疆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監察廳、財政廳、工商行政管理局四部門日前聯合出臺《關於規範國有産權轉讓權屬變更有關問題的通知》。業內人士認為,此舉是規範國有産權轉讓行為,加強國有産權交易的監管力度,杜絕場外交易,防止國有資産流失,維護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的重要制度建設。

  《通知》規定,轉讓國有産權,除按有關規定經授權部門批准可採取協議轉讓外,必須按要求履行進場交易程式,並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設定的産權交易機構出具《産權交易鑒證書》。轉讓方與受讓方憑《産權交易鑒證書》到國資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土地管理、房産、公安等有關部門辦理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通知》還規定,國有産權交易主體在場外交易國有産權的,一經發現,應當立即要求轉讓方終止産權交易活動;已完成交易的未取得《産權交易鑒證書》,國資管理部門不辦理産權變動登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為進一步強化紀律約束機制,新疆國資委與新疆監察廳高度重視反腐倡廉體系建設,將産權交易作為重點。在《通知》中要求,各級監察機關支援和加強國有資産管理和産權交易監管工作,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大國有産權“進場交易”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對違反相關規定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各級監察機關將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國有資産流失舉報獎勵制度,充分發揮社會和群眾的監督作用。

  新疆産權交易中心主任宋克勤表示,《通知》這一文件把住了國有産權交易的出口,將有效地杜絕場外交易,防止國有資産流失,是維護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的重要制度建設。值得注意的是,該《通知》所涵蓋的國有産權轉讓範圍不僅是企業國有産權,金融類企業國有産權、新疆自治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及公共資源轉讓行為都包含在內,“這體現了産權交易機構在各類國有資産公開透明處置上的延展性,是産權市場平臺功能的重要體現”。

  據悉,今年上半年新疆産權交易狀況良好。受制于新疆經濟規模總量,今年上半年國有産權和集體性質的産權進場共30宗,成交21宗,成交金額共2.77億元,交易形成的增值額為1213.82萬元,交易額平均增值率62.91%。

編輯: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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